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给予监狱劳教系统27个单位记功嘉奖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0-06-17 13:44

闽司〔2010〕176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单位:

2007以年来,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在厅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扎实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监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福建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闽司〔2009〕145号)和省公务员局闽人函〔201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决定给予被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优秀基层党委”的榕城监狱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给予实现年度“四无”安全目标的厅劳教局等21个单位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厅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和场所安全稳定,实现全省监狱劳教工作新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西、建设“平安福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功嘉奖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记功嘉奖单位名单

 

一、记集体三等功单位

(一)监狱系统

榕城监狱

女子监狱

福清监狱

闽西监狱

(二)劳教系统

福州劳教所

女子劳教所

二、通令嘉奖单位

(一)监狱系统

福州监狱

仓山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

闽江监狱

建新医院

泉州监狱

厦门监狱

漳州监狱

龙岩监狱

建阳监狱

武夷山监狱

永安监狱

清流监狱

(二)劳教系统

省司法厅劳教局

强制戒毒劳教所

泉州劳教所

厦门劳教所

漳州劳教所

南平劳教所

三明劳教所

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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