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戒毒)局、各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最近,司法部决定追授吴发诏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司法行政广大干警向吴发诏同志学习。吴发诏同志是新时期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优秀代表。他驻村任职两年多,不负重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用宝贵的生命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戴和好评。
向吴发诏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思想觉悟;学习他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千方百计办实事的过硬作风。通过学习,切实把吴发诏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转化为广大干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行动,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向吴发诏同志学习活动。要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党日活动、座谈交流等方式,把学习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工作简报、内部网站、学习栏和宣传栏及时报道学习活动情况,营造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学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努力培育新典型,推广新经验。要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传递和聚合起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12月30日
司法部关于追授吴发诏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司发通〔2013〕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福建省三明劳教所三大队教导员吴发诏同志,男,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福建省清流监狱、三明劳教所工作,2011年1月挂职担任福建明溪县盖洋镇温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2013年4月11日不幸去世,年仅45岁。
吴发诏同志一贯表现好。在监狱、劳教所工作期间,一直工作在教育改造第一线,不论担任什么职务,都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工作,受到广泛好评,多次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所在团队多次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1月,吴发诏同志响应福建省委关于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的号召,主动请缨到福建省明溪县盖洋镇温庄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此后,他即以温庄为家,虽然距家只有20多公里,却很少回去,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把富民强村作为目标,挨家挨户了解村情民意,听取村民所思所想,与村干部一起理思路、订规划,一件一件抓落实。在两年多时间里,铺设了自来水管道,解决了全村的饮水问题;为温庄小学新建了综合楼,铺设了通道,改善了办学条件;在村道安装了路灯,解决了夜间行走难问题;帮助67户村民新建了住宅;修建了3500米新型U型渠,带领村民大力发展大棚蔬菜、茶叶和油茶等特色农业,使温庄村人均纯收入由4910元提高到7800元,整体面貌发生根本变化。2013年4月11日,吴发诏同志在外出联系扶贫项目期间不幸去世。其去世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福建省明溪县委做出了开展向吴发诏同志学习的决定,法制日报等媒体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为表彰先进,司法部决定追授吴发诏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全国司法行政广大干警要学习吴发诏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思想觉悟,学习他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千方百计办实事的过硬作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新贡献。
司法部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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