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法系统候选“十佳百优”基层单位和政法干警公示(司法行政)
来源:摘自:福建法治报 时间:2015-11-09 08:55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评选表彰“十佳百优”基层单位和政法干警。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群工作部,省直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坚持群众路线,经过层层审核、择优推荐等程序,推选出了一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全省政法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对全省政法系统候选“十佳百优”的基层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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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基层单位主要事迹

   省榕城监狱狱政管理科
  坚持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强化狱政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20余项,修订完善36个标准化流程,打造细化管理模式及安全责任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秩序保持持续稳定。每年办结减刑假释案件近1500件,暂予监外执行近30件,均实现了零差错和零投诉。连续6年被监狱评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党支部”等。
  省女子监狱二监区六分监区
  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首位意识,突出特色,真抓实干,认真落实监管制度和隐患三级排查机制,全力构筑三道防线,持续保持了监管安全稳定。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民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民警队伍无一起违纪违法事件,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民警执法满意率达100%。分监区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多次被监狱评为“先进集体”、“先进车间”等。
  省莆田监狱七监区
  坚持依法管警、从严治警,强化实践带教和岗位比武练兵,打造强有力队伍。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文明执法十举措”,借鉴ISO9001标准化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严格公正管理罪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重点罪犯转化率在95%以上。注重凝聚提振队伍合力,夯实工作发展基础,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被监狱及上级部门表彰15次,连续8年实现“四无”安全。
  省泉州监狱二监区
  围绕监狱中心工作,以法治监区建设为主线,注重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监管安全、教育改造、规范执法等各项规定,持续强化教育改造职能,加强罪犯规范意识教育和劳动技能创业培训,有效提升罪犯刑释后回归社会的能力,罪犯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提升,监区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先后获评省市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全省监狱系统一级达标监区,连续5年被监狱评为先进单位。
  省永安监狱三监区
  以抓好民警队伍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强政治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素质能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按照“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保质量,以质量促效益,实现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教育改造模式,依法文明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连续3年名列全监第一。连续5年被监狱同时评为“先进单位”“优秀监区”“先进党支部”,已成为永安监狱的标兵监区。
  省清流监狱五监区
  是全省监狱系统最边远的押犯监区,远离监狱,地处偏僻,设施简陋,条件艰苦。监区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带领监区民警创新监管模式,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成为全监规范化管理的示范监区。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顽危犯转化率达100%,连续13年实现“四无”安全,先后涌现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模范个人李文龙等一批受司法部、厅局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在抗击今年5.19特大暴雨中民警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确保了监管秩序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
  省建阳监狱九监区
  作为我省唯一一个关押限减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加限制减刑罪犯)的监区,现已收押全省限减罪犯200名,此类罪犯社会危害性大、恶习深、服刑期长、改造难度大。监区全体民警不畏艰险,攻坚克难,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限减罪犯管理模式,立足改造、坚持攻心、逐步感化。近年来,监区共组织开展亲情帮教75人次、常规会见800余人次、心理辅导400余人次、开展罪犯个别谈话1000余人。连续多年被监狱评为“先进党支部”、“安全单位”等。
  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
  坚持政治建警和素质强警,认真弘扬新时代“女所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柔性平和管理的教育理念,坚持开展“一月一主题”、“心理健康月”、“我的戒毒生活周记本”等教育活动,通过“以心交心”,注重倾听戒毒人员的心声,顺畅宣泄情绪的渠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升科学戒治的实际效果,连续15年实现安全目标。
  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七大队
  积极探索和创新综合教育戒治新方式,积极弘扬“闽南精神”,引导戒毒人员矫正恶习,崇尚道德。为活跃场所文化,组建“新起点”乐队,以民警为原型拍摄微电影《融冰》等,在寓教于乐中实现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感化,先后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教育质量年活动先进大队”,连续15年实现安全目标。
  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
  积极探索推行“柔性”管理工作思路,营造“严格不失温情、严肃不失活泼”的戒治氛围,积极开展“中华魂”系列主题活动,鼓励支持戒毒人员参加书画文化教育培训。制定《戒毒人员日行为规范》等制度,编制日常规范顺口溜,培养戒毒人员自觉遵规守纪意识,取得明显的戒治成果。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先进职工小家”称号。
  福清市司法局渔溪司法所
  按照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共接收服刑人员165人,解除矫正132人,在册服刑人员33人,现有安置帮教对象260人,采取分类帮教、无缝衔接、建立安置帮教基地等措施确保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受到司法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2013年3月被评为“全省首批规范化司法所”。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后溪司法所
  注重职能作用发挥,积极调处“校园保安错将油门当刹车造成1死7伤”、“化工原料泄漏造成2死1伤”、“二农医患纠纷”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案件,有效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生活,用亲情、友情、爱心进行管理教育,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近3年来,成功化解重大疑难案件20多起,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
  漳浦县司法局杜浔司法所
  该所所在镇地处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腹地,土地征迁、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他们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健全落实调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防控,包干调处,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对辖区矫正人员全部配备定位手机实施定位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为辖区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己任,以优化服务质量为着力点,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无障碍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万余件,受援人6万余人,向农民工、二女户、军烈属及特殊群体发放《法律援助证》34.1万余本。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等18次省部级表彰。
  尤溪县台溪司法所
  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清溪基点调解工作室,健全互联网+调解(人民调解视频系统网络)、“墟日理事”、“片区责任”等制度,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分考核机制。3年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40件,提供法律咨询42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8名,全乡无脱管漏管,24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四无”村,2014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国欢司法所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建立台账,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两年来,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50多件,没有发生因不调解或调解不及时,引起致人死亡的民转刑案件,调解成功率为100%。累计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51人,落实责任人近百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普法覆盖面广、效果好。
  邵武市司法局拿口司法所
  以“争创一流司法所”为目标,不断强化司法所组织队伍、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司法所镇域联动机制、林业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个人调解工作室等工作新路子,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5年来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56件,调解成功率达98%,2013年拿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并连续5年获得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化考核一等奖。
  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
  通过主动衔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全面拓展工作领域,积极融汇了法律援助、公证证明、律师代理等法律服务,严格规范了受理、分类、办理、管理程序,探索形成了调解五项工作机制。几年来共受理调处各类疑难纠纷2070件,调解成功2010件,调解成功率97%,司法确认案件1116件,每年中心代当事人管理履约保证金达600多万元,受理法援案件156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稳定的作用。近3年,全县未发生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访,被评为全省平安先行县。
  霞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建成集监管矫正、信息处理、应急指挥以及部门协同配合为一体的新型工作平台。通过司法E通手机定位管理系统科学管控,织密监控网络,实现服刑人员行踪轨迹24小时电子监控,避免出现脱管、漏管和虚管。积极落实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形成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规范调查、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初步实现社区矫正集约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目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基层科
  坚持“保社会稳定、求群众满意、促平潭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服务台胞的新途径,设置涉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涉台法律服务点,构建起纵向乡(镇)、村、组和横向乡(镇)、部门、个人相结合的立体调解网络体系,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5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32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法干警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林明

   男,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科员。入警8年来,该同志建立罪犯心理档案911份,排查出有自伤自残倾向、心理问题突出的新犯131名,为管教民警有针对性布置防控、开展教育辅导提供可贵的第一手资料。参与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顽危犯达56名,咨询次数达481次,成功转化多名顽危犯。2008年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荣获三等功一次。

康桃

    女,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建新医院外科麻醉科主任科员。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她救死扶伤,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一名艾滋病患者因合并肠结核导致肠坏死肠穿孔,病情危重,接到通知,不顾个人风险,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毅然决定行深静脉置管。近3年来,给艾滋病患者做手术麻醉4台,多次给艾滋病患者实施深静脉置管。其所主持的科室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科室”、“优秀党支部”等。

黄移虎

   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省福清监狱四监区监区长。勤勉敬业,认真负责,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注重实效,脚踏实地,认真做好监区监管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在执法前沿阵地,不为利益和诱惑所动,在承办罪犯减刑、假释、保外、调动等审核管理中,严格执法,按章办事,公开公正,不搞变通,公道正派,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被评为“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黄俊熙

    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漳州监狱一监区监区长。在担任狱政管理科副科长期间,负责审核6个监区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100多件,准确无误;任一监区长以来,模范带头,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所在监区监管改造工作位居全监前列。所在车间参评全省监狱“十佳品牌车间”,个人荣获三等功一次。

温有宏

   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龙岩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注重转变工作理念,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摸索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上作出突出贡献,是监狱管理教育领域的标兵。所在监狱连续15年实现“四无”安全,罪犯违规率下降到2%以下。荣立三等功两次,2013年被评为龙岩市劳动模范等。

寇立新

    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武夷山监狱政治处副主任。入警近 30年,先后转化了顽危犯80多名,所在监区监管改造工作走在全监前列。工作中积极倡导阳光执法,在任监区长近10年时间里,研究审核过1900多份减假材料,均实现“零差错”、“零退卷”;转任政治处副主任后,工作成效明显,监狱实践带教、警务督察、文化育警、教育培训等典型经验在系统内交流。被评为“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

林昭钊

    男,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宁德监狱七监区监区长。曾在环境艰苦的清流监狱默默坚守16年,2012年11月调入新组建的宁德监狱。工作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科学管理,是宁德监狱监区工作的标兵。工作中聚焦罪犯教育改造主业,将闽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柘荣剪纸纳入监区文化范畴,创造性地把中华传统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引入监狱矫正文化建设中,打造出了具有宁德特色的教育改造品牌,有效提升罪犯劳动矫正水平。

汪锡文

    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副主任科员。2007年转业入警以来,勤勉敬业,任劳任怨,为完成组建所队工作,连续3个月加班加点,克服萎缩性胃炎带来的病痛和老父住院需要照顾的困难,较好地完成了组建任务。工作中摸索总结“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成为管教工作的成功示范,8年来,成功帮教500余人。荣立三等功一次,曾被省文明办列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诚实守信”候选人。

付阳明

    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大队长。认真学习和探索"361"戒毒工作模式,创新管理方法,“用心、用情、用法”来教育感化戒毒人员,不断加强安全防控和隐患排查。近年来,大队成功避免戒毒人员所内非正常死亡3起,制止戒毒人员自伤自残8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惠安特殊教育学校签订帮扶协议,定期看望智障学生,照顾孤寡老人,走进院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争当禁毒、戒毒先锋。

江明华

   男,1985年月11出生,中共预备党员,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七大队副主任科员。入警以来,潜心研究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戒治的方法和规律,探索创新了疏通戒毒人员心理障碍、化解自我封闭情感、提高对戒断毒瘾自信心、运用音乐疗法进行心理疏导等科学方法,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以江明华为核心成员的QC小组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撰写的“矫治个案”在全省戒毒系统“教育质量年”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江兴茂

    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漳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大队长。认真履职尽责,针对戒毒人员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主动学习心理咨询知识并有针对性地为戒毒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特殊教育戒治方案,对帮教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和心理治疗,树立戒毒信心。近年来,其所在大队成功挽救了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大队连续8年实现安全目标,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林晓君

    女,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东街司法所所长。在20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勤勉敬业,忠诚履职,大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辖区没有出现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重视重点人口管理,走访社区矫正人员近千次,开展个别教育800多人次,先后监管的53名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发生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荣获“省优秀司法助理员”“省优秀司法所长”等,荣立三等功一次。

黄艺娟

   女,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龙海市司法局东泗司法所所长。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情系百姓,急群众之所急,把复杂的民间纠纷化解于无形,化解在基层;争做普法宣传排头兵,走遍全乡44个自然村,风雨兼程,走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律咨询专线,帮助百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始终扮演好法律使者的角色,积极建言献策,为辖区安定稳定作出贡献。东泗司法所连续3年行风评议第一,年终各项评比均位居全市前列。

周国球

    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石狮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从部队转业到地方,11年来,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本职工作,在分管法治宣传工作中,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参与了“五五”和“六五”普法全过程,其撰写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的成因及对策》获全国“百强县域法治化”论坛一等奖。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

刘开平

    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将乐县司法局古镛司法所所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热心服务百姓大众,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近年来,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985件,疑难纠纷608件,开展法律援助1151件,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979人,社区矫正累计接收18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司法所长”等荣誉,荣立三等功一次,将乐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被公选为“为民服务道德模范”。

卓锦华

    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忠门司法所所长。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今年全镇社区矫正人员在册18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安置帮教对象82人,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受理疑难矛盾纠纷68件,调处68件,调处率100%。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建立普法宣传广场1个,组织法制讲座18场次,受教育对象7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2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1份,代为援助诉讼6件。

周天翼

    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兼建阳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解专业化,规范医患纠纷调解各项流程,积极探索“院调对接”机制,推进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关口前移,调处的每件纠纷都做到双方满意、无一反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所任职的两个司法所均被评为省级示范点。多次被评为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

陈如金

    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西陂司法所所长。10多年来,秉持“民间纠纷无小事”的理念,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建立“前排查、中预防、后回防”及组团自选式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安置帮教管理模式。共受理调解案件2272件,成功调解2254件,成功率99.2%。辖区石桥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郑玲娟

    女,1982年6月出生,古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0多年来,共办理援助案件216件,接待法律咨询2300多人次,为各类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以开展“百场讲座下基层”为契机,将法律援助搬上讲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中心两次被评为 “宁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宁德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宁德市文明行业示范点”等称号,个人2013年被评为“宁德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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