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场所绿化景观修缮项目 ,已经 所党委 研究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询价,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2. 本次询价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为 15 万元;本次询价项目内容:移除1#住院楼周边绿化区域及围墙周边的杂树、灌木;1#住院楼周边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更换种植土、种植草坪;1#住院楼前硬化路面修缮;1#住院楼两侧大榕树处移除花池、更换种植土、种植低矮灌木及草坪;修缮院区路沿石及修剪场所绿植等内容,具体做法及工程量详见本项目询价资料。
2.2 项目建设地点为: 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 年 1 月 20日,总工期 12日历天。
2.5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
3. 如有意参加报价,请报价人到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免费领取承诺函及询价单等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 2019 年 1 月9 日至 2019年 1 月 14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4时 30 分,逾期恕不提供。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所持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类经营范围的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5. 本项目采用 最低价 的办法确定项目施工承包人。
6. 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月 15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 。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加写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报价文件中须有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 其他要求:
7.1 本项目位于戒毒管理区内,施工受到严格管制,将造成误工等损失,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已经了解,询价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2 本项目(询价范围内的工程量)实行风险包干,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询价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结算时按照中标报价人所报的单价按实调整结算价。
7.3 报价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按作废处理。
7.4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询价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联系人: 姚先生 邮 编: 350007
电 话: 0591--88320617 13305909092
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 0591-883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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