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饮用水定点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告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本次采购递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时 00 分,逾期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地点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室304室。
2.资格要求和报价材料要求: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面上要写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报价材料包括:(一)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水质检测相关证书或报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四)报价单;(五)售后服务方案或承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中(一)至(三)项为资格要求,缺项为废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若得分相同采取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具体评分方案详见《采购评分表》。
4.本次采购饮用水规格为4.5升瓶装矿(山)泉水,单瓶限价不超过9元(含9元)
5.每个投标人在提供报价材料时需提供相应品牌的矿(山)泉水样品2瓶。
6.采购合同周期2年,每年预算不超过4万。
7.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本次采购人员需进行登记询问,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询问近14天旅游史和接触史,现场必须佩戴口罩。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前歧路17号
联系人: 陈警官
邮 编: 350013
电 话: 87334631
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73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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