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综合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本单位地址位于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戒毒医院综合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报价人(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四、本项目采用 最低报价中标 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注明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中须有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付款方式:食堂所有结算均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中标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收款人与出票人名称必须一致。
七、本托管承包服务费最高限价:10.8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价格、市场等一切风险,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进行了解,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情况已经了解,采购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场所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九:报价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任务:报价人中标后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并采购、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具体由主厨提前一周开好菜单和数量(包括需要补充的烹饪佐辅料)报告采购方审核,然后由大型供应商统一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管理人员和仓管共同验收。每天菜品保留样品两天以上,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备查。中标方负责菜肴口味,食品安全,控制浪费,清洁卫生,提高职工满意度等。采购方对中标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中标人应当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食用油、米(采用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供应品牌)、酱油、生抽、虾油、醋(采用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供应品牌)、味精(采用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供应品牌)、辣椒酱(采用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供应品牌)、番茄酱(采用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供应品牌)实行品牌化;米、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采购应从超市、卖场、生鲜批发市场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证明)的供应商渠道进货,特别是米必须为一级优质大米,肉类还应有《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对不按采购人《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采购人监督部门将予以相应扣罚金100-1000元不等,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新鲜、卫生。
2、供餐模式:套餐形式。乙方每周提前向员工公布下周菜谱,提供中餐套餐服务,每餐至少供应7道菜式或现炒。保持新鲜与热度,供应卫生,美味的膳食服务。早餐:方案一:稀饭、水煮蛋、三小菜、一热菜。餐标为5元。午晚餐:方案一:提供荤菜3种、半荤素菜2种、素菜2种、1例汤,米饭。午晚餐用餐者自选:2道荤菜,1道半荤素、1道素菜,1例汤,米饭,餐标为15元。方案二:提供捞化粉干、面条、炒饭、水饺等一人一份配有高汤,餐标为15元。公务及会议接待餐按需求安排,按照采购方意见制定菜单。
3、派驻人员要求:管理人员、厨师、丁板、仓管和勤杂工等岗位(总人数大于等于3人),且人员配备比例合理,其中采购员需采购人认可,全部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进驻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交采购方备案)。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方报备服务人员个人信息情况,若遇人员病假,须有同等级人员暂时代替工作。中标方服务期间应避免人员频繁变更,确实有变动须向采购人报备。中标人应实行厨师定期轮换工作制度,每季度更换一名条件合格的厨师,以此改善菜品口味,变换菜品样式。
4、中标方需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派驻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意外险等相关手续,派驻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福福州市最低工资及待遇标准,新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5、派驻员工均需办理健康证,且该健康证需在服务期间保持有效。
6、食堂委托管理要求:
(1)中标方不得将食堂转承包或分包;
(2)中标方应委托一名具有厨师证的项目负责人常驻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3)中标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聘用员工的合法合理的待遇。中标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方保留采购票据并按制度建立台帐,定期与采购方核对帐目并验收食材,以确保所有主副食品质量合格。菜金每月先予垫付,次月上旬凭已验台帐按刷卡金额结清;
(5)验收不合格的食材一律给予退换,并保留相关退换凭证;
(6)食堂消费必须使用采购方提供的餐饮收费系统,不得擅自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全年三餐的餐饮服务保障;值班人员每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保障;以及采购方必要的公务接待用餐。
(8)中标方的人员在采购人范围内,应当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中标方的人员不得无故进入采购人除餐厅外的其他办公、对外服务区域,不得私自携带采购人的物品离开,违者将按采购人规章处罚。
(9)中标方必须按招标承诺派驻工作人员,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
(10)中标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11)中标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对投诉和所提出的建议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12)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因业务需要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13)中标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消毒、污水处理等工作,食堂的垃圾必须袋装并集中到采购人指 定垃圾场地内;
(14)中标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正常就餐。
(15)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1
承 诺 函
致: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1.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综合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后,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愿意按 (报价) 元(人民币)并按上述询价公告的条件及内容要求提供服务。
2.一旦确定我方为成交中标商,我方保证按上述询价公告的条件及内容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承担相应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按贵单位要求完成。
报价人法人代表: (签 字)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综合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1 |
总报价(元) |
|
报 价人:(加盖公章)
日 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区市司法局
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3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司法厅.政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邮编:350003群众来电联系电话:0591-83726141
Copyright 2005-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邮箱: xxk@sft.fujian.gov.cn网站访问统计量: 16536476
主办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