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30万余人
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法制网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蔡长春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成果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在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的成效:目前,全国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61个,收治能力达32万人。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30万余人,目前在所近24万人。共有戒毒康复场所(区域)73个,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10万余人,目前在册近6000人。共有医疗机构369家,其中医院93家,共建成体能康复训练场馆300余家。
据介绍,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管理、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职能。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坚持以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把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体系,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据悉,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建立了以分期分区和流转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重点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标志着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已经由转型走向定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体系,实现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目前,全系统共有干警5.7万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4263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445人,专兼职教师10621人,康复训练指导人员3993人,专业人员比例占全系统干警人数的近50%。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加大与知名院校、社会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不断探索开发教育戒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截至目前,已与246家机构、614名专家深度合作,教育戒治优势项目立项31个,结项21个,项目涵盖了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身体康复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包括工作手册、译著、学术论文、视频课程、实用教程、常模数据量表等科研成果,建立了教育戒治优势项目资源库,在全系统推广应用。
坚持走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道路破解戒毒难题
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戒毒是世界性的难题,难在哪里?对于新型毒品的戒毒有没有找到更为对症的方法?戒毒人员出所后跟社会、家庭的衔接很重要,在戒毒管理延伸上有没有相关的具体做法?
6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成果新闻发布会,针对上述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和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刘志强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坚持以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把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体系,工作质量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迎难而上建起戒毒工作新模式
“戒毒是世界性的难题,难在哪里?我们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有哪些优势?”有记者一上来就抛出了这个“难题”。
刘志强回答说,对于戒毒工作而言,最大的难点就是在于如何克服对毒品的心理依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难点在于“心瘾”难除。
“毒品具有成瘾性,可以使吸毒者产生生理以及心理的依赖,从而产生强烈的获取毒品的意愿。相对于生理依赖,我们认为心理依赖更加具有顽固性和持久性,解决起来相对来说更为困难。”刘志强解释道。
据刘志强介绍,目前,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种药物,或是单一的方法能够彻底地戒断和消除毒瘾,现行的强制隔离戒毒的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
据悉,一是为戒毒人员提供一个无毒的戒治环境,在封闭的条件下对他们进行管束,有利于其摆脱对毒品的依赖;二是运用现代化的戒治手段,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链条、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综合戒治,使戒毒人员的认知能力、拒毒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力等得到全面提升,其身心也得到全面康复;三是从源头上减少因毒品诱发的相关犯罪案件,以及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可以说得到全社会、戒毒人员以及家属的广泛认可。”刘志强说。
目前,许多领域都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戒毒领域是否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曹学军回答说,戒毒工作确实面临着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横向上讲,各地的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些省份在场所功能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戒毒工作理念、戒治手段的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探索了很好的方式方法和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省份存在着略显滞后的情况。从纵向上看,戒毒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为解决这一问题,上个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就这一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通过在全国部署建立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通过建立这个基本模式,一方面在顶层设计上进行统筹和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对戒毒管理、教育、医疗、康复训练,以及戒毒工作的机制、戒毒方法体系、戒毒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统一,使戒毒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将戒毒工作中不完整的链条补齐,把不科学的部分剔除,把不清晰的流程理顺,把不严密的地方进行规范。通过全链条、体系化、科学规范的戒毒模式的建立,将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实现全系统教育戒治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高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的水平,以此解决好当前面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曹学军解释说。
不断提高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在普通人看来戒毒工作很神秘,戒除毒瘾好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请问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有记者问。
曹学军回答说,戒毒工作确实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医疗、教育、心理矫治、身体康复等各个领域,也涉及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
“提高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既是戒毒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根本方法。”曹学军说,“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将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作为重要的抓手,着力提高戒毒工作的水平。”
据介绍,首先是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围绕影响复吸的关键因素,构建一个科学化的课程体系,从帮助戒毒人员强化戒毒动机、纠正认知偏差、管理负性情绪,掌握防复吸的技能,构建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其次是戒毒医疗的科学化、专业化,开展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治疗和疾病治疗,应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治疗措施,由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对症治疗,构建完善的全面的诊疗体系,把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个环节;三是康复训练的科学化、专业化,对戒毒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科学的评定,科学制定训练的规划,设计训练的项目,为戒毒人员开具运动处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身体康复训练,并以恢复正常的心理功能、塑造积极人格特征为重点,来加强心理康复训练,开展脱瘾训练和拒毒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戒除心瘾;四是戒毒方式方法的科学化、专业化,研究推出了一批戒毒康复的新技术、新方法,为科学戒毒、精准戒毒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还有记者问,既然戒毒人员普遍身体情况较差,患病较高,那么戒毒场所能否确保所有戒毒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017年以来,全国戒毒人员诊疗共约290万人次。为确保戒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我们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疾病诊疗体系,加强场所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大医务人员培训的力度,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刘志强说。
“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的数量有没有变化?有什么样的趋势?”有记者问。
“我们国家吸食毒品人员的趋势有一个特点,就是向低龄化发展。”曹学军回答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戒治工作,主要针对他们自身的特点,如没有完成学业的,要在场所里对其进行文化教育,完成一个基本的教育过程;针对其世界观还没有定型、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社会责任感不强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针对其心理方面的一些缺陷、不成熟,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对他们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一些辅导等,并在生活上也针对他们的身体成长发育的特点,给予一定的关照。
新型毒品的出现层出不穷,对于新型毒品的戒毒有没有找到更对症的方法?这是当前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新型毒品在我国呈现出一个加速蔓延的趋势,该问题日益突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目前据统计,吸食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已占场所吸毒人员总数的53%,有的个别场所比率更高,甚至达到了80%、90%。吸食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大量增加给戒毒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曹学军说。
据介绍,针对吸食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主要是加强入所的体检和甄别和安全管理,重视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并积极争取家庭的帮扶和社会的帮教。
实现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
“当前戒断率和复吸率有没有改善?有无具体的数据?”有记者问。
“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复吸率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和体现了戒毒工作的成效。”刘志强回答说,“近年来,各地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复吸率进行了调查。由于人口流动性大,调查方式受主观因素影响等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目前尚不能对复吸率进行十分精准的统计。”
刘志强举例说,如北京市对本市籍的出所调查人员显示,出所后一年内未复吸的人数占80%,两年内未复吸的占61%,三年内未复吸的占54%。
在刘志强看来,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因素有很多,如“毒友”的诱惑、家庭和社会监督的缺失、亲属亲友的不理解和不接纳、没有正常的工作及收入、对生活缺乏信心等,因此对出所后的戒毒人员进行后续照管,对于防止其复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司法行政戒毒部门主动与禁毒部门、社区戒毒康复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工作,以此来确保戒毒人员出所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后续照管。通过建立戒毒康复指导站等各种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专业指导,以延伸在所内所取得的戒毒效果。”刘志强说。
“既然戒毒人员出所以后跟社会、跟家庭的衔接很重要,那么在戒毒管理延伸上有没有相关的具体做法?”有记者接着提问。
刘志强回答说,戒毒人员出所以后的后续照管,也就是如何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对于戒毒效果的延伸和整个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在全国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中,也提出了以衔接帮扶为重点,实现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如做好出所以后的衔接工作,开展出所以后的调查评估,落实跟踪帮教措施,通过建立戒毒康复指导站等各种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专业指导。
“我们现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建立社区指导站1485个,利用戒毒场所的专业优势,来开展社工、义工培训,引导戒毒专家、社会工作者、戒毒志愿者、戒毒人员家属等参与指导站的工作,为戒毒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各方面提供指导与帮助。”刘志强说,“此外,切实办好戒毒康复场所,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目前共有戒毒康复场所或者区域73个,累计收治戒毒人员10万多人。”
还有记者比较关心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问其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刘志强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在制隔离戒毒期间未被剥夺的权利,包括政治方面的权利、民事方面的权利以及受教育的权利、休息权以及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等。同时,还享有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特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申诉、控告、检举、通话、探视等各种权利”。
“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刘志强说。
法制网北京6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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