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尤溪县中仙乡长门村人,此前因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福建省仓山监狱服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中仙司法所对其进行了扎实的安置帮教工作,多次对其本人进行走访帮扶,并及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让他重振信心。此次张某某见义勇为的壮举正是他用行动证明其完全改过自新、浪子回头的最好表现,也是对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成果的一个肯定。
近年来,中仙司法所为了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更好的帮教、转化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不仅在就业、落实责任田等进行安置帮教,更加强他们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开展了“一对一帮扶”、“结对子帮扶”等帮扶模式,让刑满释放人员不断重拾信心,走上他们自己人身的新征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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