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凤岗司法所落实帮扶 为刑满释放人员排忧解难
来源:沙县司法局: 黄金娥 时间:2019-01-07 09:09

    候某因犯罪于2002年被判有期徒刑,2015年8月3日刑满释放到司法所报道,并签订帮教协议。

    2017年4月份以来,候某向街道、社区、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反映,其所居住的位于沙县贮木场的房子属三明飞机场净空区被征用拆迁,候某认为其系贮木场职工家属子弟,要求拆迁人三明仙舟公司给予拆迁安置待遇。而三明仙舟公司表示,拆迁工作在2010年就开始入户时,当时的拆迁安置待遇是只有户口在本地且长住分户、独立生活自立灶的子女考虑安置,候某的户口没有在本地且未分户自立,不能享受安置待遇。针对这个情况,2017年5月份以来,沙县城监大队、凤岗街道办事处、凤岗司法所、东门社区等有关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候某和三明仙舟公司双方进行调解,2017年5月24日,在仙舟公司会议室组织的调解中,双方达成一直意见介于候某达不到安置条件,同时考虑候某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仙舟公司同意给予帮扶2.5万元。之后由于候某外出做小吃,该笔费用一直未履行到位。此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候母上访事件(其反映其本人不在现场将拆迁屋拆除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发生,仙舟公司想等候母事件谈妥后与候某的事情一并解决,一年多来,凤岗司法所不断跟踪了解情况并参与了候母的信访协调会,因候母的索赔要求过高无法与仙舟达成协议导致候某的2.5万元一直没有落实到位。考虑到候某的情况与候母事件的性质不同,司法所多次向仙舟公司建议,应将候某的2.5万元款项先行兑付。同时将情况向县司法局领导反馈,候某的情况得到了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把候某的工作列为专项工作处理,指定一名副局长专人负责,律师、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2018年12月19日,凤岗司法所与候某、仙舟公司签订了《帮扶协议》,并由仙舟公司现场按协议履行支付候某2.5万元。

  就此,候某与仙舟投资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待遇争议,在司法局领导的关注下,在司法所的全程跟踪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刑满释放人员排了忧解了难。事情的解决让候某非常满意,其向司法所表示,愿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希望司法所为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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