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司法所成功帮助一名安置帮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温暖感动回归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方某某,2018年8月14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到鼓山司法所报到,属于安置帮教对象。该刑满释放人员长期无正当职业,未婚,父母双亡,原住房位于鼓山镇横屿村,因横屿组团项目已被拆除,目前住在位于闽侯的同母异父的姐姐家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出狱后方某某接到拆迁办的电话,说其拆迁尚需缴纳15000元的相关费用。感到走投无路的方某某试着向司法所反映了该问题,希望能从司法所得到帮助。接到安置帮教对象的诉求后,本着“以人为本、真情感化”的理念,司法所所长亲自向鼓山镇政府、拆迁办了解该人的具体情况,当了解到其符合困难补助的条件后,主动帮助她申请困难补助。4月16日,方某某迅速地办好了相关手续,争取到了15000元的困难补助,方某某感动地说,司法所是真的关心他们这些回归人员,让她对今后的生活鼓起了信心,从今以后要自强、自立,诚实劳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鼓山司法所通过一系列安置帮教措施,切实地解决这些特殊人群的现实困难,用真情去打动他们,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查良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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