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人,2017年9月5日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至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1月31日14时许,一部黑色小轿车行至县道城台线5Km+410m路段时不慎翻落坡下,此时,正在紫阳湖上运送鱼饲料的陈某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守现场帮助定位事故车落水位置,热心提供船只磁铁等工具,积极参与搜救打捞。
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日常入户走访中得知陈某救人的先进事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2020年1月,尤溪县政府以尤政〔2019〕171号对陈某先进事迹予以通报嘉奖及5000元的奖励。
陈某从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成长为一名见义勇为先进模范,正是城关司法所数年如一日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规范管理、热心真情帮助的一个缩影,为社会传播了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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