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规定,3月12日,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成立清流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实现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清流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兼任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团县委、县妇联等主要领导组成。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同时,明确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全县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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