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厅矫安处 时间:2011-08-25 14:55

    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孙春兰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紧紧把握中央和省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全省试行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6月30日,全省共有49个县(市、区) 、592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比去年底分别增加14个县(市、区) 、206个乡镇(街道);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639人,增加6037人;累计解除矫正7251人,增加2301人;在册人数11353人,增加3701人;累计重新犯罪24人,重新犯罪率为0.13%,低于全国0.20%的平均比率。预计今年底,社区矫正工作将实现全省覆盖,届时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将达到2.5万人以上。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推进,有效缓解了监狱爆满的压力,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罚执行体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我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继2009年省委编办为基层司法所增加政法专项编制583名后,今年5月,省委编办专门为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06名;6月,省委常委会同意省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检查、指导。目前,全省已有2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使用率达到88.97%;全省配备专职社工714名和协管员2807名,充实基层司法所一线力量。同时,积极组织动员7673名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工作。一个符合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的组织网络和队伍结构正在形成。

    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工作也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司法厅更加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出台了《社区矫正业务指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审前社会调查,落实异地托管,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正常流动全部纳入管理。同时,制定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积极协调、争取省政府将《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全面总结我省试点试行工作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水平。

    服务管理取得新成效。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放性、人性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帮教一体化服务管理体系。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大中心城市试点建立服务管理机构,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福州市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中途之家”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厦门市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中途之家”建设。鉴于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在总结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电子监控试点的基础上,与电信部门联合开发建设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并规划在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借助通信技术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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