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仅0.13%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2-03-30 09:49

    法制网上杭(福建)3月29日电 记者吴亚东 记者今天上午从福建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三年来,全省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2655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13%,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据介绍,福建全省有84个县(市、区)和1036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福州等8个设区市及厦门思明等51个县(市、区)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配备1192名专职社工、8617名志愿者,泉州配备村居(社区)矫正协管员2500人;落实社区矫正经费3209万元。

  记者了解到,福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圈点。比如,上杭县对当年度实现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目标的乡镇,给予每个矫正对象600元的奖励,目前661名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

  漳浦县将社区矫正纳入县直机关及各乡镇综治考评,占整体分值的15%,由司法局每年开展两次社区矫正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司法所绩效考评和乡镇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引起各乡镇的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在矫人数391名,无一重新犯罪。

  2011年底,霞浦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核定1名公务员编制,调剂22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和专职社工,社区矫正人员与专职社工的比例达到8.6:1,高于全省15:1的要求,重新犯罪率为零。

  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衔接,将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矫正对象尽早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市县两级在今年6月份之前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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