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区服刑人员累计犯罪率0.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2-12-10 09:03

84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社区矫正   

    法制日报12月10日讯  记者吴亚东  “社区矫正让我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也让我的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感谢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我的帮助!”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社区矫正人员陈晓军(化名)说了诸多感恩的话。

  陈晓军曾经是福建省石狮市某国企领导,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刚接受社区矫正时,他意志消沉、情绪低落,是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逐步解开他的心结,后来他在一家纺织企业当上技术员。今年8月,陈晓军升职为公司高管后,主动提出要资助两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据统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6年来,福建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068人,累计解除21215人,在册25853人,累计犯罪率为0.13%,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据了解,2006年11月,由福建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筹备工作,确定了厦门市思明区、泉州市丰泽区、三明市梅列区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103个司法所实现全覆盖。司法厅党委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建立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队伍,向司法所增拨229个政法专项编制,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达2514个,所均2.72个,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此外,全省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1538名,聘任协管员2307名,在法律专家、高校师生、退休干部、社区干部中招募志愿者13989名,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协管员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如今,保障机制正逐步完善,大部分地区都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福建省财政厅已对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3种社区服刑人员,按照城区1000元、农村800元的标准,落实补助302.14万元。2011年,全省9个设区市、79个县(市、区)共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932.98万元,专职社工工资1592.93万元。

  6年来,福建省社区矫正多项举措为全国各省市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泉州市丰泽区与民营企业联手成立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基地;龙岩市新罗区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三明市梅列区与法院少年庭联合实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福鼎尝试建立审前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

  为了破解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难题,2011年9月,福建建成“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19839人被纳入系统定位管理,定位手机配套率居全国第一。目前,全省9个地级市、84个县(市、区)、1103个司法所已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通过系统能够实时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大大加强了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如果生计没有着落,很容易产生挫败感、被排斥感,导致最后重蹈覆辙。”这是很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经验之谈。于是,为有困难的矫正对象帮困解难,帮忙申请低保、联系工作岗位和再就业培训等,成了福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首要工作。

  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在农业科技上有特长,擅长蔬菜种植和农业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鼓励他继续发展,并协助他承包农田,推荐农业科技人员对他进行辅导。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何某成为惠安县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更难得的是,今年他向辋川慈善分会捐资100万元,用于助学救困、修桥铺路。

  当记者问何某为何要捐款时,他说,“我的事业得到发展,离不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片赤诚的心。只有挨过严寒的人才知道春天的温暖,只有打过赤脚的人才知道穿上鞋子的舒适。作为回头浪子,我理应回报我的父老乡亲,回报给予我发展空间的社会。”

  “教育从感化开始,矫正从心灵入手,通过丰富改造手段和人性化措施,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使他们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以来,福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增长了11倍,是全国发展最快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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