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2010年,按照国家司法部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大力推进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89万多人,其中在册近3万人,5.9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相当于少建10多座大中型监狱,重新犯罪率仅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呈现矫正成本低、脱管漏管少、重新犯罪率低、社会反映好的良好效果。在近年中央综治考评中,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始终位居前列。
一、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初步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执法流程。根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联合省政法各家出台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7个重点环节的执法流程做出具体规定。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修订了关于适用缓刑、办理罪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文件,制定了调查取证、社区服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下发了社区矫正业务指引、工作职责和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统一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201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为期2年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动工作衔接、矫正执行、监管帮教、基础管理等6个方面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执法公开、专项检查、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市、县两级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定期公示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审批等事项,组织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每年度部署开展1-2次执法专项检查,努力在每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以促进回归为“着力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最大限度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强省政法各家之间的衔接配合,吸收村居“两委”参与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强化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防范,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中政委5号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收监,共给予警告4611人,治安处罚243人,撤销缓刑310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89人。二是坚持科学矫正。坚持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四结合”的教育矫正工作方法,累计发送集中学习通知16万条,警示教育短信86万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32万人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建立1178个社区服务基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15.9万场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6.2万份,推广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康复心理、健全人格。三是坚持多元帮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下发关于生活救助、落实就业税收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共落实低保1154人,落实责任田7052人,指导就业就学5449人,组织劳动技能培训6066人,开展走访慰问14980人,给予款物帮助724人。
三、以夯实基础为“支撑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积极协调政法、综治、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一是加强机构人员配备。省司法厅成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9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以司法行政干警为核心、以职业社会工作者为辅助、以教育帮扶志愿者为补充、以矫正小组成员为支持的“1+3”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全省共配备市级执法人员38名、县级执法人员242名、司法助理员2603名、司法协理员2251名、村居协管员2491名、志愿者16611名。围绕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突出培训重点,采取分级培训、学习交流等方法提高队伍素质。二是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完成全省1104个司法所建设任务,所均面积270多平方米,按标准设置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教育室、谈话室、档案室。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20个社区矫正中心,强化县级日常指导管理职能,成为集监管矫正、集中教育、信息处理、应急指挥以及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工作平台。争取中央转移支付,配置执法用车360部、人像识别考勤机1149台。自主研发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手机定位、人脸识别、声纹识别“三位一体”的电子围墙,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对2.8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管理,手机配备率达95.1%,居全国首位。三是抓好矫正经费落实。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省财政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照城区1000元、农村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从2012年7月起,省级补助范围扩大至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全省9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全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四、以维护稳定为“落脚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建立了非监禁刑罚执行体系。全省累计接收和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分别比2010年之前增加了20.2倍和3.3倍,初步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分层次、相衔接的刑罚执行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专群结合的工作力量和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二是有力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的较低水平,既能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体现人性化特征,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包括罪犯家属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大幅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1名罪犯在监狱服刑一年的综合教育改造经费为2.5万元,1名社区服刑人员一年的矫正经费仅2500元,既有效缓解了全省监狱的收押压力,又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刑罚执行成本,累计达20多亿元。四是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罪犯在社区服刑,既能有效化解社区服刑人员及亲属对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对立情绪,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罪犯入狱导致家庭破裂、孩子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许多社会问题,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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