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矫正社会效果明显。至目前,全省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12万人,解除矫正12.89万人,在矫2.42万人,重新犯罪率0.18%,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刑罚执行依法规范。统一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标准,推行“163”执行模式和“12345”工作法,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监管措施,得到司法部领导肯定。
三是矫正机构日益健全。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机构,在全国率先建成84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完成1105个司法所建设,副科级以上所长和所均工作人员配备超全国平均水平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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