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在厦门开幕。许伟伟 摄
研讨会开幕前,中芬双方会见。许伟伟 摄
东南网1月31日厦门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于1月31日至2月1日在福建厦门市举办。芬兰司法部部长安蒂•海凯宁、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主持工作)李陵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陪同芬兰司法部长一行人参观考察厦门市集美区社区矫正中心。来自芬兰、芬兰驻华使馆和司法部国际合作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全国部分省市区司法厅(局)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者等60余名代表参加。
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是中芬司法部第八轮合作交流的重要活动。来自芬兰司法部刑事政策司、刑罚执行局和我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以及福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湖南等18省(市、区)司法厅(局)代表围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社会力量参与问题”三个议题开展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共同分享两国社区矫正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两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四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2003年首批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371万人,成功解除矫正301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陪同芬兰司法部长一行人参观考察厦门市集美区社区矫正中心。许伟伟 摄
福建省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11月开始试点,2010年9月全面试行,2012年3月覆盖到全省。经过11年来的迅猛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社会效果不断显现。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12万人,解除矫正12.89万人,在矫2.42万人,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18%的较低水平。二是刑罚执行依法规范。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统一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全面推行“163”执行模式和“12345”工作法,得到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批示肯定。三是监督管理更加严密。落实矫正小组,实施“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全方位工作视线。推广科技监管,在原有手机定位、声纹识别、人脸识别“三位一体”电子围墙的基础上,探索佩戴电子腕带。四是教育矫正科学有效。先后建立1104个矫正宣告室、247个集中教育培训室、1302个社区服务基地,坚持教育矫正个性化,因人制宜、因案制宜拟定矫正方案,对学生身份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周末矫正”试点。五是帮困扶助全面落实。积极会同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拓宽就业就学渠道,创新帮困扶助手段,帮助143人落实低保、5908人落实责任田,指导就业就学5616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5823人,开展看望走访1156人。六是组织队伍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机构,在全国率先建成84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公务员担任,目前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240人、司法所2495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了2288名社会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了16467名社会志愿者,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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