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0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社矫局获悉,2018年,我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872人,解除22255人,在矫24862人,重新犯罪18人,当年重新犯罪率为0.038%,同比下降28%。
据了解,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省将统一全省社区矫正执行模式列为2018年福建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8年7月印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统一全省社区矫正执行模式的通知》,在全省推行社区矫正执行模式。有序推进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更高标准建设,在全省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从2018年至2019年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更高标准建设。目前,全省已有51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完成了建设,占总数的60.7%。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落地生根。截至2018年底,共有31个县(市、区)完成了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的购买,占全省县(市、区)数37%。
同时,开展“智慧矫正”试点工作,升级改造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监管定位、教育矫正、远程视频督察、应急指挥、矫正场所安防等系统为一体的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平台,并于2018年12月投入使用。建成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与设区市和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联通,并与司法部对接。运用电子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全省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万多人,均实施电子定位监管。(记者 刘志雄 通讯员 卢锦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