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福建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视频培训,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黄世庚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解读《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明确任务,为4月1日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各设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处、科)、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社区矫正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2千余人参加了视频培训。
《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有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有利于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性的原则;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性别、年龄、犯罪类型、悔罪表现等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四个类别。缓刑、假释、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为一类对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为二类对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为三类对象;港澳台籍、外国籍、无国籍和专案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为四类对象。其中,三、四类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不同类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应实施普通、严格、宽松三种等级的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同时,还对分类管理的程序、调整、保障等作出了规定。《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考核奖惩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自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之日起纳入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实施零分制考核。列举了21种扣分的情形以及相应扣除的分数,考核等次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与其管理级别对应;同时还规范了考核奖惩的程序以及监督措施。
两个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为规范我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打造社区矫正“福建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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