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党委部署要求,继续做好节后社区矫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下发《关于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政府部门等正式上班和之后的企业复工、学校开学三个阶段,部署福建省社区矫正具体防控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要加强联防联控。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在疫情没有宣布解除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定时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当日情况,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被留观、隔离或居家隔离情况,是否有家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接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纳入重点人员管理,并逐级上报。发现密切接触者或者患病、疑似患病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在疫情没有宣布解除前,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点验、集中教育学习、集体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各地要集中力量,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方式,每日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动态监控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地理位置、行动轨迹等,确保其在管在控。暂停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迁居,确实有非常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由设区市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后,再审批。厅社矫局《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请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短信、微信和“在矫通APP”等手段,传达到每名社区矫正对象。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提纲》,通过网络等形式做好防控法治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信谣、不传谣;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等防护指南,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在矫通APP”等手段,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做好防控的基础常识和预防知识。要加强防控引导,按照本通知和厅社矫局《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公开信》,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防护意识,做好家庭和个人的卫生健康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注意卫生,自觉遵守当地疫情管控规定。
五要严密防范措施。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日对社区矫正中心用消毒液进行消杀2-3次;落实体温监测,所有进入社区矫正中心的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如发现体温超过37.2℃,出现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党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居住地核实、实地查访、接收登记、矫正宣告、训诫、解除矫正等工作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时洗手。
同时,附件下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提纲》《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公开信》《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
《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公开信》向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致以新春的问候,充分肯定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牺牲春节假期、放弃阖家团圆、值班值守、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全省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坚定必胜信心,认真做好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实现疫情期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零疫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零感染”和社区矫正对象“零违规”,实现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的案事件,不发生恶性的重新犯罪的目标,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要求全省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身份,依法规范自己的责任和行为,顾大局、不添乱。要遵规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疫情管控要求的,将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防护,做好家庭和个人的卫生健康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集会,不聚餐,不串门,勤洗手,勤消毒,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注意卫生。要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当地疫情管控规定,主动配合社区矫正机构排查,所有请假外出返回的,都要及时向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落实自行隔离14日的措施,不如实报告或不落实隔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维护秩序,以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为己任,保持良好心态,不恐慌、不焦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于社会不良言行敢于制止,主动向主管部门举报。积极参与社会爱心捐赠和志愿活动,争做一名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的守法公民。供稿 | 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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