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司法 时间:2020-02-12 15:07

  2月5日,为认真学习宣传、准确理解、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全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出总体部署安排。

  一、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

  (一)学习宣传活动的主旨。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依法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的职能作用。

  (二)学习宣传活动的重点。一要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二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学习宣传。三要突出《社区矫正法》亮点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

  (三)学习宣传活动的安排。一是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学习宣传。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四是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和手段。

  二、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

  (一)要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将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依法改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要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

  (三)要修订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省司法厅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做好全省现行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修订《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体系,实现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要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推动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与省综治雪亮工程、通信运营商对接,与公检法和监狱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现与司法部、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实时交换。要加快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尽快适应《社区矫正法》对教育帮扶的新要求。

  (五)要依法落实社区矫正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六条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二)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在6月底前要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主动配合支持,共同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供稿 |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