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举办全省《社区矫正法》视频培训
来源:福建司法 时间:2020-07-02 11:22

  《社区矫正法》于7月1日施行,为确保《社区矫正法》准确实施,提高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6月30日,福建省司法厅开展为期1天的《社区矫正法》视频培训班。

  本次培训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省、市、县三级设培训会场94个,全省市、县(区)司法局领导、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共2357人参加了学习培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杰鹏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李杰鹏副厅长对此次培训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迎来新的变化,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内容,转变执法理念,适应新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模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二要准确把握本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和课后研讨,认真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矫正。

  三要认真遵守本次培训班的学习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坚持理论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建设,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弥补短板不足,不断推进和规范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黄世庚局长、卢锦忠副局长、阴佩钦副局长分别就《福建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三个规定进行了深入讲解,对当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疑惑进行释明,对《社区矫正法》施行应当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

  此外,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为依法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问题,5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依照《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在省市县三级司法厅(局)社区矫正机构分别加挂省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依法承担本级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截止6月30日,全省94个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部完成挂牌工作,标志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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