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走访深化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2-07-24 12:23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切实落实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措施,拓展安置帮教渠道,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7月下旬至9月底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全省社区矫正人员、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3年内解除劳教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走访,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落实措施,帮助其解决在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8月5日)。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层层动员部署。要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积极参与专项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6日—9月15日)。

1、认真组织排查走访。根据原掌握的情况和省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动员组织基层深入村(社区),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排查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全省5年内刑满释放和3年内解除劳教人员的底数,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在本县(市、区)的,要坚持做到一一与其见面,进行走访;对外出务工的,要通过走访其近亲属、村(居)委员会以及与本人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其各方面情况;对脱漏管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查找或追查,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务必掌握他们的动向。对其中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加强相关线索收集,列入重点人员信息资料库。

2、认真完成矫正任务。要认真落实“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三项任务,积极推行分类管理,综合考虑工作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采取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管理,因人而异制定矫正个案,实施宽严不同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要实行分阶段教育,根据工作对象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矫正的系统性、连贯性和计划性。要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和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等制度,把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全方位监管视线。

3、认真落实帮扶措施。要在集中排查走访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有关政策。对农村籍人员,要积极协调落实责任田,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帮助其解决好生活出路问题。对城市籍人员,采取协调回原单位、发放小额贷款、鼓励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形式,多渠道进行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积极协调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予以保障。要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对经过协调,能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的,要及时落实;对一时不能落实的,要梳理汇总,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解决。

4、认真做好信息录入。要以集中排查走访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基础档案资料。要按照中央和省里印发的相关文书档案格式和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确保有关情况及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确保档案资料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要将掌握的资料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体现排查走访过程与成效,补充、完善、更新原有人员信息,健全电子档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对专项活动进行回顾总结,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补缺补漏,确保专项活动质量。要及时将集中排查走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省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省厅在全面掌握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书面总结,上报司法部和省综治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是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好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特殊敏感时期的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切实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为专项活动开展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各自方案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二)讲究方法,注重策略。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属于社会特殊人群,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政策性强,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近亲属及周围群众的误解和抵触。要结合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厅将适时成立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慢、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还将在网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专栏、工作简报中,及时报道反映各地专项活动的动态、进展和成效。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是今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点,专项活动开展成效将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凡发现因工作不到位,脱管失控引发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实现一票否决,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统计表

2、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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