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6-04 15:59
邹荔生代表:
《关于抽调监狱戒毒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16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符合司法部的要求,符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省司法厅党委也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下发文件推动。我厅于2018年1月18日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司〔2018〕23号),对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工作中有关用警的条件、职责、工作办法、待遇、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被抽调的警察政治思想品德要好,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监狱戒毒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有监区(分监区)、大队(中队)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二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可以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制止、带离、调查、取证、追查、押解、训诫、执行收监等强制性措施和手段以及突发社区矫正事件的处置。三是规定了全省各监狱戒毒单位要成立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成员3-5人,依托刑罚执行科(所政管理科),采取与定点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对应协作的办法进行,随时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需要及时派往协助。四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可以享受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规定的挂职干部以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30条措施的相关待遇,以及享受原单位、原岗位的所有待遇。五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所需经费和警车,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保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社区矫正用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用警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司〔2018〕22号),由厅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厅长担任组长,厅政治部主任、省监狱局政委、厅戒毒局政委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厅人事处、厅培训与警务督察处、省监狱局政治部、厅戒毒局政治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与监督管理组和省女子监狱、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省建新医院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人员组成。
三、认真组织实施。我厅22号、23号下发后,厅社矫局迅速与监狱管理局、省厅戒毒局联系,及时收集各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成员名单,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用警领导小组于2018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的通知》(闽司矫警〔2018〕1号),32个监狱戒毒单位均组建了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共派出128名监狱戒毒警察(监狱单位派出93名民警,戒毒单位派出35名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3月22日,在全省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活动总结暨2017年第四季度矫情分析会上,省司法厅陈强副厅长对社区矫正用警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漳州、莆田、三明等地司法局与监狱、戒毒单位联合出台延伸用警实施方案。目前全省延伸用警已经全覆盖,配合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宣告、入矫教育、调查训诫、押解收监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基层反响良好。河南省司法厅、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并来我省考察社区矫正用警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方面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用警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席会议、延伸矫治、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加强用警日常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办法,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帮助延伸干警解决挂职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厅将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下更好地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黄世庚、卢锦忠、彭新
联系电话:0591-83613233,83770300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5日
《关于抽调监狱戒毒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16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符合司法部的要求,符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省司法厅党委也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下发文件推动。我厅于2018年1月18日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司〔2018〕23号),对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社区矫正工作中有关用警的条件、职责、工作办法、待遇、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被抽调的警察政治思想品德要好,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监狱戒毒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有监区(分监区)、大队(中队)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二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可以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制止、带离、调查、取证、追查、押解、训诫、执行收监等强制性措施和手段以及突发社区矫正事件的处置。三是规定了全省各监狱戒毒单位要成立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成员3-5人,依托刑罚执行科(所政管理科),采取与定点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对应协作的办法进行,随时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需要及时派往协助。四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可以享受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规定的挂职干部以及关心关爱基层干部30条措施的相关待遇,以及享受原单位、原岗位的所有待遇。五是规定了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警察所需经费和警车,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保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社区矫正用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用警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司〔2018〕22号),由厅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厅长担任组长,厅政治部主任、省监狱局政委、厅戒毒局政委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厅人事处、厅培训与警务督察处、省监狱局政治部、厅戒毒局政治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与监督管理组和省女子监狱、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省建新医院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人员组成。
三、认真组织实施。我厅22号、23号下发后,厅社矫局迅速与监狱管理局、省厅戒毒局联系,及时收集各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成员名单,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用警领导小组于2018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的通知》(闽司矫警〔2018〕1号),32个监狱戒毒单位均组建了延伸社区矫正专管组,共派出128名监狱戒毒警察(监狱单位派出93名民警,戒毒单位派出35名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3月22日,在全省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活动总结暨2017年第四季度矫情分析会上,省司法厅陈强副厅长对社区矫正用警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漳州、莆田、三明等地司法局与监狱、戒毒单位联合出台延伸用警实施方案。目前全省延伸用警已经全覆盖,配合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宣告、入矫教育、调查训诫、押解收监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基层反响良好。河南省司法厅、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并来我省考察社区矫正用警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方面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用警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狱戒毒单位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席会议、延伸矫治、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加强用警日常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办法,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帮助延伸干警解决挂职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厅将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下更好地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黄世庚、卢锦忠、彭新
联系电话:0591-83613233,83770300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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