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玉、佘春香两位律师荣获“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时间:2011-12-19 09:17
    为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经过各级、各部门认真推荐、严格审核,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省妇联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45个单位“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黄赛贞等90位同志“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建达律师事务所陈炳玉、闽天律师事务所佘春香两位律师被授予“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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