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月26日经批准设立后,已超六个月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50000MD0319000C)。
请你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将收回的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司法厅。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该所设立人承担。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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