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年底前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律师调解工作室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5-10 15:06

  2019年底前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律师调解工作室  

  法制网海南5月9日讯 见习记者 赵颖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到2019年底前,要在所有地市级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及统筹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特别是司法部重组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22.8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3.2万件,调解成功率97.9%,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继续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积极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同时,要凝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力量,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记者获悉,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案件71万余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1个试点省市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00余个,律师参与调解案件3.8万件,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署于2019年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

  

    司法部:加大涉民营企业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5月9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南召开,会上强调,当前要加大涉民营企业、农民工欠薪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不同,今年的会议名称为“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这与机构改革后司法部的新职能有关。根据司法部“三定”方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工作的“扩围”。 

  此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中对三类调解工作做了总体部署,确立了大调解的格局。 

  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统一的调解法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纠纷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 

  此次会议表示:当前纠纷主体多元,纠纷类型多样,调处难度加大,各类调解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加强。 

  会上对调解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会上还透露,要完善调解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统一的调解法。 

  加大涉农民工欠薪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具体来看,会议强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的人民调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当前要加大涉民营企业、农民工欠薪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指出。 

  此外,要总结推广各地人民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经验做法,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行政调解方面,会议表示,要将其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西省、北京市、贵阳市、广州市等地出台了行政调解地方政府规章。 

  会议还强调,要立足各地各部门实际,对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 

  到今年底 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对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和行业协(商)会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会议强调,到2019年底,要在所有地市级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并且,要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国内调解组织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工作。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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