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这是全国首例辩护律师到高级法院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
“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治工作者队伍群体。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需要大家携手并进。”福建高院院长吴偕林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对于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加强法检沟通协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同时,邀请辩护律师到会陈述意见,是福建法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探索创新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扩大司法公开领域的先行先试之举,目的在于促进审委会委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及主张,确保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武对自己能够成为首位受邀列席福建高院审委会的辩护律师深感荣幸。“这体现了福建高院审慎办理死刑案件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是福建高院构建法官与律师尊谅互信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他表示,相信在福建高院引领带动下,福建各级法院将进一步积极探索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渠道和方式,推动福建法治化水平更上新台阶。
叶燕培表示,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两院”沟通协调渠道的有益探索,对于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进诉审关系实现良性互动意义重大。他希望进一步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共同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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