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专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安泰
8月14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安泰接受本网主持人马莉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时间:2019年8月14日10时
嘉宾: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安泰
内容: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正在为您直播的是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本期“在线访谈”的话题是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天我们请到了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安泰,请他介绍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林主任您好!请您跟网友打个招呼。
[林安泰主任]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林主任,请您先介绍一下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
[林安泰主任]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广大律师积极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刑事辩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出决策部署,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在刑事诉讼中提高辩护率,完善律师辩护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是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2017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部署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我省虽然未被列入全国试点省份,但是也先行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018年3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厦门、泉州、南平三市开展试点。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主持人]
请您简要谈一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林安泰主任]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简单说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就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律师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确保每一名刑事被告人都能获得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和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强化律师辩护权,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刑事辩护组织管理,有利于控辩双方有效开展平等对抗,审判发挥居中职能作用,避免庭审流于形式;有利于丰富刑辩律师工作内容,提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和辩护质量、效果,促进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主持人]
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义重大,那么对于这项工作,省司法厅提出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林安泰主任]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从2019年1月起,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由厦门市、泉州市、南平市扩大到全省,确保至2019年底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地有效开展,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主持人]
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范围有哪些?
[林安泰主任]
考虑到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实施方案》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将使律师刑事辩护率得以大幅度提升。
但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辩护:一是属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二是二审案件中,同案被告人上诉,被告人未上诉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无异议,仅对量刑有异议的;被告人上诉后明确表示要撤回上诉的。三是向被告人告知将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
第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主持人]
那么,为了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林安泰主任]
为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规定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救济途径。规定了人民法院告知、通知辩护职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规定了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救济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剥夺或者限制,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加强律师资源保障。明确由省、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同级律师协会建立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并与人民法院共享律师库名单,明确律师库律师履行职责要求。对于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并协调,可跨县(市、区)指派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承办。同时,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部门会同省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资源调剂方案,解决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严重不足问题,为推进刑辩全覆盖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建立完善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律所、律师在补贴发放、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激励和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包括协调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还可以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
四是完善工作衔接。《实施方案》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对相关工作程序、衔接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程序、拒绝通知辩护的程序、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等。
[主持人]
《实施方案》在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林安泰主任]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内在动力和要求。为此,《实施方案》对进一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保障律师知情权。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以信息化网络建设为依托,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程信息。
二是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原因并在无法阅卷的事由消除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可以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律师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核对、补充。
三是尊重律师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四是明确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维权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应当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
[主持人]
那么,如何保证试点工作的律师刑事辩护质量?
[林安泰主任]
提高律师刑事辩护质量是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本要求和长久保证。司法实践中,有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还存在执业不够规范,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刑事辩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保证律师辩护质量,我们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律师辩护工作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二是严肃律师辩护纪律。规定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同时对辩护律师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三是加强辩护业务监督指导。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辩护业务的监督指导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固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核查后,应当将结果及时通报建议机关。
四是强化辩护律师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律师积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定期组织刑事辩护业务和法律援助律师培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
[主持人]
林主任,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如何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林安泰主任]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可概括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召开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安排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和省律师协会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强化协作。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通报机制,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协调解决问题,避免因工作脱节被依法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加强对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强化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强化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增加法律援助经费,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及时足额支付。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研究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是强化宣传。坚持法治思维,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对效果明显的措施,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形成可在全省推广实行的措施、机制,推动实现我省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今年上半年,经过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同比增长152.1%,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主持人]
下一步打算如何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试点工作?
[林安泰主任]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是出台律师资源跨设区市调剂方案。初步考虑调剂沿海律师资源多的地区对口支援山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解决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严重不足问题,为推进刑辩全覆盖工作提供人力支持。二是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今年底前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地有效开展,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三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厦门市、泉州市、南平市先行试点经验,深入挖掘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看网友的在线提问。
网友[潇潇一笑]问:请问一下,近日我有一个亲戚犯法,将要开庭审判,他没有请律师辩护,该怎么办?
[林安泰主任]
刑辩律师全覆盖最直白的解释就是:你请不起律师,有国家管你。自从我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像你亲戚这种案件将要开庭审判却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人民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他提供辩护。而且,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剥夺或者限制,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主持人]
网友[独家宝瑞]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法院通知刑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家属还要不要花钱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林安泰主任]
目前,受援助的被告人及其家属不用付给律师服务费,法律援助机构有国家专用经费补贴给律师。但是,以后如果有开展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工作,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主持人]
网友[花仙子]提出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刑辩律师真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林安泰主任]
一是当事人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与辩护律师交流,并提供尽可能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提高律师辩护质量的前提。二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建立了受援人回访制度,强化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能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对刑辩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被告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主持人]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林安泰主任的详细介绍,使我们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相信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确保至2019年底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地有效开展,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再次感谢林主任,感谢各位网友!
[林安泰主任]
鉴于时间的限制,广大网友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陆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提问,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感谢大家对我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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