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12月9日讯 (记者 王永珍) 为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近日,省财政厅会同司法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对象、补贴类型以及跨区域调剂刑事案件律师适用补贴标准等给予明确。
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制定补贴标准,包括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和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其中:办案补贴标准是指办理民事、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按件计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法律咨询补贴标准是指提供接待来访、接听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同时,实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