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你们说得对,我和孩子爸爸虽然离婚了,但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改变。我也希望孩子在更好的环境下成长,所以我愿意放弃孩子抚养权。”日前,在福安市司法局溪潭司法所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人王某最终松口,与前夫握手言和。很难想象在过去的一年里,俩人曾因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多次翻脸,甚至动起干戈。
黄某与王某早年自由恋爱结婚,可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因生活理念不合与家庭琐事拖累,不断产生争执,原本相知相爱的俩人渐行渐远,最终感情破裂。2016年8月,在又一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实在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俩人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可戏剧的一幕却在此时发生——离婚不久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由于王某在婚后承担的是全职太太的角色,多年来并未参加工作,也因此没有经济来源。一开始,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条件和今后的发展,王某不愿意留下孩子。但思及其与黄某结婚多年都未生育子女,而这条小生命又已然在腹中,一时不忍的王某还是将怀孕一事告知了黄某,协商孩子的去留。
“咱们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是却是我们生命的延续,请你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得知消息的黄某欣喜不已,与家人多次向王某请求留下孩子,并承诺支付王某怀孕期间所需要的营养费及医疗费用等,孩子经过哺乳期后交由黄某抚养。耐不住对方的请求,王某最终同意生下孩子。
2017年9月,经过十个月的孕育,王某产下一子。看着怀中小小的人儿,王某仿佛能感受到她与孩子之间的血脉牵绊,母子之情顿生。哺乳期后,在黄某依约要带走孩子时,王某反悔了。
“一开始你并不想留下孩子,是在我多方劝说下才改变主意的,而且之前我们就协商过了孩子的去留问题,怎么现在你说反悔就反悔?”对于王某突然提出要抚养孩子的请求,黄某既诧异又不快,他认为双方早在孕期便已商定好孩子的归属,如今就该履约。而王某则认为,当时的口头协议是自己一时脑热,孩子还小,应由母亲照顾。同时她也担心,万一将来黄某再婚,可能并不会善待孩子。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俩人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再次发生争吵,甚至大动干戈,双方家庭关系也日益恶化。
前不久,又一次发生冲突的俩人来到溪潭司法所,请求调解。得知双方当事人争执原因以及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后,该所调解人员决定分头进行沟通协调,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
在王某处,调解人员先与王某拉家常,聊聊孩子经,说说养孩子的趣事,以温情化解王某心中的防备。待王某情绪平稳后,才问起其对抚养孩子的看法。此时,卸下心防的王某向调解人员坦言,经过几个月的哺乳,她深知养儿的辛苦与不易,目前她并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家中又无人帮衬,如果要外出务工,独自照顾孩子十分艰难。明白王某这是有了放弃抚养的意愿了,调解人员又与黄某进行了沟通。黄某表示自己经济状况较好,家中长辈也有能力帮忙带孩子,愿意独立抚养孩子,也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更不会干涉王某看望孩子。
了解了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后,调解人员随后从双方抚养意愿、孩子未来成长环境的角度、双方多年的感情以及孩子日益长大,需要及时落户等方面综合考虑,向黄某与王某分析了各自优劣势,并劝诫双方多考虑父母关系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在双方都控制好情绪后,调解员又为双方普及《婚姻法》法律知识,从情、理、法角度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纠纷症结,明确告知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探视的权利。一番释法说理,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协议,女方自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对孩子有随时探视权,孩子由男方抚养,并由男方独立承担抚育费。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陈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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