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多年育有两个智障女儿,谁知在抚养费等问题上发生争执,
结果闹得丈夫没了工作、妻女生活无以为继。所
幸司法所与妇联工作人员努力调解劝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3日讯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他倒好,很久没给孩子抚养费了……”今年9月,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民黄如某到连城县司法局塘前司法所与妇联反映问题。司法所与妇联工作人员随即对这起婚姻纠纷展开调解。
育有两个女儿
因为抚养费发生争执
黄如某与丈夫马礼某结婚多年,生育了两个女儿。由于两个孩子均为智障,马礼某欲与黄如某离婚,黄如某不同意,丈夫因此除了给付抚养费就不愿多理会她们母女3人。平日孩子的生活、护理问题全部由黄如某负责。几个月前,由于双方在抚养费金额和孩子康复治疗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马礼某中断了抚养费的给付,母女3人的生活陷入困顿,孩子的康复医治也被迫中止。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司法所与妇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远在厦门的马礼某取得联系,但马礼某表示不愿意调解。黄如某一气之下到马礼某在厦门上班的公司找其理论,马礼某避而不见,却也因此丢了工作。他意识到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后主动联系了司法所与妇联,要求通过调解解决抚养费问题。
调解出现波折
耐心调解凝聚最大共识
9月7日下午,司法所与妇联组织他们进行调解,双方在抚养费金额和孩子治疗、康复问题上仍然各执一词。“她去工厂找我要钱,害得我工作都没了!”马礼某显得非常激动。“孩子是你的,现在连康复治疗的钱都没了,我们可怎么活?”黄如某说到伤心处泪流不止。
调解因为当事双方情绪激动几次几乎中断。为避免双方谈崩,调解员先把他们隔离开,分别做思想工作,并开导他们各自退让一步。
“你作为丈夫和父亲,即使夫妻、父女感情不好,给付抚养费是在情在理在法的义务。”“你(黄如某)要考虑实际情况,允许他在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上做一些调整。”调解员耐心地调解着。待双方情绪平复,并且在抚养费给付问题上意见比较靠拢时,调解员又把他们组织在一起调解,进行了多轮寓法于理、寓理于法的说服、教育。
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马礼某每月固定给付生活费2000元,孩子的医药费、康复费按照实际发生的给付,一些非常规或比较大的康复治疗项目必须夫妻双方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进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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