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出租厂房偿还欠工人薪资,谁知竟陷入了“一女嫁三夫”的窘境,租赁者间频发纠纷。调解员为此不停地往返于矛盾各方之间,一场劳资纠纷得以高效解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建瓯市某竹木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主要从事竹木指接板、建筑配件和装饰材料的加工。近日,在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的调解下,关于该公司的一场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偿的租赁合同纠纷落下帷幕。
调解员与破产企业代表、租赁企业法定代表人商谈
三方出现合同纠纷
2013年6月,建瓯市某竹木有限公司因受市场等直间接因素的持续影响,长期处于“支大于出”状态,在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倒闭,并背负了巨额债务,其中包括张某等72名外来务工人员工资40余万元。
在之后的几年间,张某等人因工资被拖欠问题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甚至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可5年过去了,工资始终分文未兑。直至2018年4月,该劳资纠纷终于在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的介入和协调下得到有效解决,公司代表范某与浙江人陈某签订租赁协议,向陈某出租3000平方米厂房,租期6年,每年租金为8万元。范某代表公司向工人书面承诺,每年的租金全部用于偿还他们工资,该款由工人代表收讫,每年按比例发放。
转眼又到了工资发放季,范某近日来到小桥司法所,给工作人员带来的不是例行寒暄,而是一份调解申请。原来是厂房租赁者间有了矛盾,想要司法所介入调解。“厂房不是只有陈某一个人租的吗?”“吴某和张某是谁?”在调解员的追问下,范某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公司倒闭之初,工人们曾数次到公司讨薪,有少数人打起了设备的主意,想拿设备去抵工资。为确保厂房不处于长期脱管状态,公司的股东之一张某某(女)将厂房租给吴某和张某,旨在“有人看厂”。其中,公司与吴某有签订书面协议,而与张某只是口头约定,加上后来的陈某,“一女嫁三夫”的局面便出现了。
纠纷陷入谈判僵局
?陈某在入驻后,发现自已租赁合同上的使用面积远远不足,多次找到范某理论。陈某甚至侧面向范某表示,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自己则只能暂缓缴交今年的租金,直至问题解决清楚。而范某作为企业代表,一直斡旋在两方之间,进退两难,在万般无奈之下,范某才到小桥司法所求助。
由于该纠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欠,调解员觉得马虎不得,在了解所有真实情况后,立即与范某一道到涉事厂房与双方接触。恰好双方都在各自的“地盘”忙活,经过一上午的交谈,调解员发现张某与陈某似乎不合。如按法律来评判,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按道理来论断,公司与陈某的租赁协议更“站得住脚”,虽然公司承认了与张某的租赁关系,但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相比显得有些无力。调解员认为,由于此事涉及租金给付,如双方走法律程序,时间成本太高,必须要想出一个好办法来速战速决,使纠纷多方和平收场。
在之后的几天里,调解员多次登门拜访张某和陈某,渐渐地发现了张某的真实意图。张某表示,自己“进场”后便对原工厂宿舍进行了装修,前年又在厂区内置建了简易游泳池用于商用,共花费8万余元;自去年陈某入驻,陈某工厂的粉尘给自己的生意造成了巨大影响,如要自己“出门”,必须要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开出了5万元的补偿要求。
要求虽有了,但问题是公司已关停,没有收入来源,拿什么来补偿张某呢?这让调解员着实犯了难。
不停往返顺利调解
经过深思熟虑,调解员列出了几个调解方案:第一,公司厂房6年的租金除偿还工人工资外会有少许剩余,能否用余款超前“消费”,但该想法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第二,能否让陈某先行垫付补偿款;第三,尽力说服张某降低补偿要求。为妥善处理多方矛盾,调解员只能硬着头皮上。
在之后的几天里,调解员不停地往返于三方之间,分别以三方实际利益为出发点,做足三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调解员成功说服了三方当事人,为顺利调解纠纷奠定了基础。
最终,陈某同意无条件赞助5000元给公司,并先行为公司垫付13000元给张某。随后,公司与张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按时搬迁,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某人民币18000元作为补偿,其中8000元为游泳池迁移补偿、10000元为装修补偿;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张某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作一次性终结,对此该协议所有当事人不持任何异议。今后,张某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不得因此事提请诉讼。
一场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清偿的租赁合同纠纷,终于在调解员耐心灵活地调处下落下帷幕。(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郑渊 张建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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