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装修资质的工人承揽贴瓷砖业务,结果作业时未做好防护从梯上摔下不省人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一名来自江西的瓷砖工人,在房主家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不省人事,由此引发了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方面是工人没有取得装修资质且在作业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房主为了省钱请没有资质的工人贴瓷砖,那么针对类似在农村较为常见的事件,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福清市司法局新厝司法所主持调解。调解员认为,法律意义上存在承揽关系,双方都应需承担责任。
村民家中贴瓷砖
外来工发生意外
今年57岁的饶某来自江西,在福清从事贴瓷砖行业多年。近日,他在新厝镇村民黄某家中贴瓷砖,由于梯子不牢,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两天治疗,院方下发病危通知书并告知家属,由于饶某脑部双侧额骨线样骨折、双额多发脑挫裂伤、双额部硬膜下血肿等,目前虽仍在ICU病房抢救,生存下来的希望几乎为零。
在治疗期间,饶某医疗费已花掉近8万元,而村民黄某只出1万元。发生这一事件后,饶某的大女儿饶某钰等家属从外地赶到福清处理此事。因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费,家属们到村民黄某家请求其支付饶某的医疗费,同时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针对该起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新厝司法所介入调解。
人身损害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
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进行劝导,稳住饶某亲属情绪,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饶某钰认为,其父亲在黄某家贴瓷砖,因为黄某提供的木梯子不牢靠,导致不慎摔伤,主要责任在于黄某。同时她委托律师按照“福建省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和其家里实际困难,提出了超过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对此,黄某则也有自己的说法。“我平常跟饶某关系不错,由于对他比较信任,将家里室内贴瓷砖的活承包给饶某,之前口头约好安全责任自己承担,但饶某因作业时安全措施不到位,从木梯子上摔下,按约定责任应该由他自己负。”黄某说,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照医院的要求为其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医院救治过程他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我做到问心无愧。”黄某称,自己新房装修时向亲戚借了钱,经济也很拮据,最多只能给予3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如果饶某亲属提出更多要求,双方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
存在承揽关系
双方都需担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对此,针对责任界定问题,调解员指出,饶某在黄某家承包室内地面贴瓷砖,完成约定的工作量和按平方收取劳动报酬,从法律意义上存在承揽关系。
调解员说,饶某是没有资质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从事装修工作,黄某为了省钱请没有资质的饶某贴瓷砖,因此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出了这起人身损害黄某要负赔偿责任,而不是人道主义补偿。而饶某没有取得资质就从事装修,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有一定的责任。
在计算赔偿费用方面,调解员认为,饶某在福清市新厝镇打工,而新厝镇属于边远乡镇,按“福建省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更为合理。
同时,调解员称,针对责任分摊比例问题,法律上没有界定,考虑到饶某家里实际困难,提出了“黄某七成、饶某三成”责任分摊方案。最终,经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协商,双方都接受司法所调解人员提出赔偿方案,黄某也同意对饶某亲属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黄某同意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外,一次性再赔偿给饶某的亲属43万元人民币作为饶某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和工程结算尾款等所有相关法律项目赔偿费用。此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务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意识差。希望通过这一案例,建房群众和施工人员能引以为戒,增强防范意识,严把安全关口,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吴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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