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金某与邓某3兄弟因相邻排水起纠葛,双方大动干戈,在村两委干部及亲朋好友的劝说下,还是无法平息。之后金某在村干部的建议下,申请漳平市司法局拱桥司法所调处。
经调查了解:邓某三兄弟的老宅原属某生产队的队部,2004年,邓某兄弟通过竞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2016年村民金某搬进新家,与邓某三兄弟成了邻居,中间间隔一条水沟,两家一直和睦相处,直到2018年,邓某兄弟相继搬出老宅,该房无人居住,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部分墙体已倒塌,严重影响邻居金某家的排水。金某需重新铺设排水设施,在实施排水管道设施时,铺设管道经过邓某兄弟老宅的后沟,受到邓某兄弟的阻拦,双方就此引发纠纷。
为了尽快平息该纠纷,工作人员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邓某三兄弟一直认为,金某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和老宅的风水,要求金某立即停止铺设管道的行为,而金某则认为,自己也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邓某三兄弟一直没有回来老宅居住,这次铺设排水管道就立马回来制止,肯定是为了看是否有利可图。
眼见双方争吵不休,拱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将双方当事人拉开,安抚情绪,让场面“降降温”,接着向他们宣传政府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告知邓某三兄弟和金某,《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最后,工作人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令双方当事人放下包袱,支持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邓某三兄弟与金某达成一致,同意金某铺设管道。至此,昔日的“冤家”化干戈为玉帛,关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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