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松溪县司法局河东司法所联合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中医蜂疗引起的意外损害纠纷。
松溪县河东乡辖区群众吴某腰痛不适,多次到张某的中医理疗店接受蜂疗,因觉得疗效不错,2019年11月15日再次来到该理疗店做巩固理疗,没想到意外发生,刚结束理疗,吴某出现了头痛、恶心、拉肚子的症状。张某见状,立即联系朋友把吴某送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治疗。现吴某在住院治疗中,要求张某支付所有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而张某认为吴某多次来店里接受蜂疗,并未出现异常,此次意外应是吴某自身其它疾病引起,由他来负全责不合理。双方因为此事有过口角,甚至准备大动干戈。
12月2日,张某来到河东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发现此案涉及中医疗法,不同一般的意外损害纠纷,于是立即联系县医调委,请求合力调解,促进纠纷得到更合法、合理的解决。
12月5日上午,河东司法所、县医调委工作人员合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工作人员帮助分析梳理案情,此案是否由蜂疗引起此次意外很难鉴定,吴某一方也不愿耗费时间和金钱去做专家鉴定,因此责任较难划分。既然双方有诚意调解,应互谅互让,各让一步,承担合理责任,促进纠纷尽快解决,有利于双方生活回到正常轨道。经过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和劝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四项费用,双方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干涉对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
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感谢司法所和县医调委工作人员为民着想,合法、合理、合情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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