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省的杨某某系惠安县东岭镇某超市的一名果蔬搬运工,3月2日晚,杨某某下班后回超市附近的出租房休息,3日早上未按时上班,手机也无人接听,察觉异常,工友们撞门而入,发现杨某某瘫倒在床,120赶到救治时已无生命体征,后经法医鉴定,排除他杀与自杀的可能,断定系自身身体原因。听闻这一噩耗,杨某某父亲及兄弟从安徽赶来,以杨某某系超市员工为由要求超市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否则将从安徽、浙江温州聚集大批亲友过来索赔。
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量人员聚集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也会给疫情防控带来一定的阻力。考虑事态紧急,东岭镇调委会积极介入调解,从情理法出发向杨某某家属释法理、讲情理、摆道理。第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规定,杨某某突然身亡非在工作时间由工作问题导致,不属于工伤范畴,不受法律支持。第二,事发系杨某某身体原因,要求超市承担高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第三,疫情防控还不能掉以轻心,此时聚集大批亲友赶来既不利事情解决,也可能造成更大的感染隐患。
经过调解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杨某某家属逐步退让,同意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妥善处理此事。调解员立即趁热打铁,从趋利避害角度,向超市负责人表明双方如果长期僵持,不利于超市的正常营运,超市也将遭受损失。杨某某正当壮年就遭遇不幸,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尚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及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情况不容乐观,希望超市能结合杨某某实际情况,从人道主义层面予以关怀。
经过调解员的循循善诱,3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东岭镇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由超市支付丧葬费21000元,并于当日火化后从人道主义层面补助杨某某家属50000元,纠纷终得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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