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摔伤引争议 几番调解终化解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司法局螺阳司法所陈丽琴 时间:2020-05-12 09:45
  2019年9月11日傍晚,某某小区业主王某某、郑某某之子,由其爷爷带到楼下玩耍,小孩子在玩耍过程中,攀爬到A1(3#-5#)之间绿化带防护坡,越过防护栏从侧面拐到(3#地下室出口)上面避雨棚棚顶光采板玩耍,不慎从采光板跌落到地下室通道,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治疗后出院。双方就医疗费用等产生纠纷。

  螺阳镇人民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老李即刻开展调查、走访现场及知情人,尽量还原事情经过,经现场察看,该小区于2015年完工交付使用,是旧城改造安置区,地下室通道上面的避雨棚顶为塑料性质采光板,进入棚顶的周围有用不锈钢管材隔离并有相关提示,孩子是在脱离爷爷监管的情况下翻爬防护栏进入棚顶并在棚顶跳跃后导致棚顶破碎摔入,从而造成损伤,物业公司坚持认为,从管理的层面水泥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职责,造成小孩损伤是因为家属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而家属则认为,是棚顶质量问题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要求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并已停止向物业公司缴交相关费用,双方进入拉锯战,使得调解一度进入僵局。

  经专职调解员老李仔细了解,分析了案件存在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一是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二是棚顶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如果有应该由承建单位负责,但应如何要求承建单位负责。三是家属的责任如何认定,赔偿的总金额问题。四是物业费的缴纳问题。这四个问题已经使物业公司和当事人争执不下,而且由于该小区是旧城改造安置区,具有很强的家族性,如果处理不当,极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群体性纠纷,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

  经过六个月多来走访邻里及了解小区住户,调解员老李得知该小孩有购买相关商业保险,而且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医疗费用已基本获得解决。于是调解员老李又耐心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解决诉求”的原则来解决纠纷。最后,郑某某被调解员的工作所感动,同意调解员的处理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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