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防控松材线虫病,林业部门要求对潘坊村现有的所有松树进行砍伐改造。林业部门在实施松树砍伐前,已征得潘坊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19年9月份,林业部门的砍伐队根据潘坊村的授权砍伐了林某维母亲坟头上的松树,因潘坊村事先未告知坟主,也未征得坟主的同意,导致坟主林某维等四兄弟提出异议,要求潘坊村民委员会及林业部门共同赔偿其20000元左右,在求偿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到县里上访。
洋口司法所受理此案后认为,林业部门为防控松材线虫病,砍伐病死松树,是根据县政府的文件要求,全县各有关行政村及村民应当积极无条件地予以配合,但在砍伐前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案林业部门在砍伐林某维母亲坟头上的松树之前,仅通过潘坊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而潘坊村民委员会却未告知坟主,也未征得坟主的同意,导致坟主提出异议,林业部门和潘坊村民委员会均存在一定的工作过失。
调解员同时告知林某维四兄弟,“风水”是民间传统说法,发生松材线虫病要砍伐则是科学要求,“风水”应服从于科学。
在洋口司法所主持调解下,潘坊村民委员会与坟主林某维四兄弟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终于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大致内容如下:
洋口镇潘坊村委会同意在林某维四兄弟母亲的坟头上补种十棵柏树;一次性补偿林某维四兄弟人民币贰仟元整; 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此事产生任何争议并息讼息访。
至此,这起有关“风水树”引起的纠纷终于划上句话。这起调解案件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在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 一定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必要解释,给老百姓以充分的知情权;尽量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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