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6-04 15:56
陈如金等代表:
《关于协调落实品牌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4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保障的问题。《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下发后,我厅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全省依托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所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422个。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工作,要求2018年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创建至少2个市级人民调解品牌调解工作室,福州、厦门、龙岩、莆田等有条件的地市要向省厅推荐1个符合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条件要求的调解工作室,为明年的参评做好准备,并将这一工作要求纳入2018年省对各设区市综治考评中予以考核。下半年,我厅将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督导,对各地开展品牌调解室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的协办意见,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推荐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时,省财政厅建议,各市县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急需支出应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统筹保障。我厅将积极帮助协调综治、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品牌调解室建设经费的落实。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5日
《关于协调落实品牌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4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保障的问题。《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下发后,我厅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全省依托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所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422个。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工作,要求2018年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创建至少2个市级人民调解品牌调解工作室,福州、厦门、龙岩、莆田等有条件的地市要向省厅推荐1个符合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条件要求的调解工作室,为明年的参评做好准备,并将这一工作要求纳入2018年省对各设区市综治考评中予以考核。下半年,我厅将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督导,对各地开展品牌调解室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的协办意见,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推荐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时,省财政厅建议,各市县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急需支出应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统筹保障。我厅将积极帮助协调综治、财政等相关部门,推动品牌调解室建设经费的落实。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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