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5-22 15:13
苏国强代表:
《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平台的建议》(第1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先后指导推动卫生、交通、妇联、金融、媒体、旅游等行业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9个,其中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行业领域实现了市、县两级调委会全覆盖。我们还先后指导开展“公调(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全省现已建立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工作室173个(覆盖面56.3%),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1098个(覆盖面90%),驻市县信访局人民调解室61个(覆盖面70.9%)。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接受县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移交或委托的纠纷调解,有效发挥多元调解衔接平台作用。
感谢您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行业性专业化纠纷解决平台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建议方案的内容很有建设性,对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很有启发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新“三定”方案,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按需设立”的原则,继续加强商会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抓好省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闽司〔2017〕110号)的落实,推动各地商会建立调解组织;会同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在去年成立省级调委会的基础上,力争在年内做到市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建筑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在漳州等地推动建立建筑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抓好商事调解组织的拓展,重点在厦门、福州、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并逐步开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调解,服务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倡议。
二是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尤其是配齐配强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根据《福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承接主体,提升调解队伍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省市县人民调解专家库,省厅将增聘第二批全省人民调解专家,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并充实专家库人员,为疑难复杂纠纷调处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大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拟会同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完善人民调解与公安“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推开公安“110”接处警与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对接工作,实现“110”接警民间纠纷的及时分流。进一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四是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已列入今年省厅信息化建设大盘,目前进行方案设计阶段。我们将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同时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指导基层调委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调解,通过推动人民调解员广泛使用手机APP,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8日
《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平台的建议》(第1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先后指导推动卫生、交通、妇联、金融、媒体、旅游等行业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9个,其中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行业领域实现了市、县两级调委会全覆盖。我们还先后指导开展“公调(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全省现已建立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工作室173个(覆盖面56.3%),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1098个(覆盖面90%),驻市县信访局人民调解室61个(覆盖面70.9%)。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接受县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移交或委托的纠纷调解,有效发挥多元调解衔接平台作用。
感谢您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行业性专业化纠纷解决平台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建议方案的内容很有建设性,对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很有启发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新“三定”方案,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按需设立”的原则,继续加强商会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抓好省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闽司〔2017〕110号)的落实,推动各地商会建立调解组织;会同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在去年成立省级调委会的基础上,力争在年内做到市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建筑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在漳州等地推动建立建筑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抓好商事调解组织的拓展,重点在厦门、福州、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并逐步开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调解,服务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倡议。
二是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尤其是配齐配强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根据《福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承接主体,提升调解队伍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省市县人民调解专家库,省厅将增聘第二批全省人民调解专家,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并充实专家库人员,为疑难复杂纠纷调处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大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拟会同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完善人民调解与公安“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推开公安“110”接处警与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对接工作,实现“110”接警民间纠纷的及时分流。进一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四是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已列入今年省厅信息化建设大盘,目前进行方案设计阶段。我们将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同时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指导基层调委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调解,通过推动人民调解员广泛使用手机APP,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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