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30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7-11 16:14
许永东委员:
我厅分办《关于在全省推广设立行政争议调解新机制的建议》(第201930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共建、共享、共治”三位一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是构建小康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要求,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纠纷化解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适宜的纠纷化解服务。《福建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调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根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营造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职责,在狠抓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等三项重点工作中,将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开展多元衔接配合。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将行政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利用法律服务等各种资源和优势,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三调联动”。泉州市探索在泉港区建立了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经验做法获得省高院吴偕林院长的批示肯定,泉港区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之一。省法院把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调研指导,先后制定出台《福建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方案和文件。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调解立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理衔接、协调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拓宽调解渠道,培育特色亮点。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与行政管理职责相衔接,依托专业法律法规,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方式。泉州市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2件,调解成功50件,调解成功率达96.15%,2018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达50%以上,经调解裁定撤诉的行政案件数量占比30%以上,实现全省最大单体拆迁项目领域“零诉讼”,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调解新模式,成为泉港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中国政府网、新华网、新浪网、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等境内30多家媒体及部分境外媒体争相报道,省高院、厦门中院多次到泉港实地调研和指导行政争议调解工作,2018年6月泉港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莆田市先后培育了消费纠纷多元调解衔接平台、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平台、涉侨涉外矛盾调解平台和劳资纠纷调解联动平台。仙游县创立了流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秀屿区、城厢区探索在莆田驻外省商会设立了调解工作站和远程视频调解室,城厢区成立了全省首家网上调解中心。三明市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行政调解新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市场监管部门推广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下步打算
(一)认真总结推广泉港经验做法。进一步总结泉港区“共建、共治、共享”行政纠纷化解新模式,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对泉港经验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的解读宣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争议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着力搭建便民为民的行政调解平台,推广网上调解中心和异地调解机制经验,引入社会解纷资源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纠纷因应、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新时代行政争议调解的“枫桥经验”福建升级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凝聚强大合力。
(二)推动立法、政策的落地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增强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推动落实行政调解职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联动的工作平台,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积极推进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扩大行政调解队伍,根据实践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纳入政府采购渠道,逐步采购更多的律师专业团队进入特约调解员队伍,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依法行政综合法律培训,使行政争议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调解员面对各类行政纠纷的化解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调解人员与各行政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努力提高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添新动力。
(四)深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更加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纠纷。建议各职能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充分运用行政主管优势和专业知识优势,加强行政调解创新,探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依法及时调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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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陈彬贤
联系电话:0591-87862621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厅分办《关于在全省推广设立行政争议调解新机制的建议》(第201930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共建、共享、共治”三位一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是构建小康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要求,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纠纷化解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适宜的纠纷化解服务。《福建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调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根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营造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职责,在狠抓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等三项重点工作中,将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开展多元衔接配合。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将行政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利用法律服务等各种资源和优势,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三调联动”。泉州市探索在泉港区建立了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经验做法获得省高院吴偕林院长的批示肯定,泉港区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之一。省法院把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调研指导,先后制定出台《福建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方案和文件。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调解立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理衔接、协调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拓宽调解渠道,培育特色亮点。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与行政管理职责相衔接,依托专业法律法规,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方式。泉州市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2件,调解成功50件,调解成功率达96.15%,2018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达50%以上,经调解裁定撤诉的行政案件数量占比30%以上,实现全省最大单体拆迁项目领域“零诉讼”,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调解新模式,成为泉港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中国政府网、新华网、新浪网、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等境内30多家媒体及部分境外媒体争相报道,省高院、厦门中院多次到泉港实地调研和指导行政争议调解工作,2018年6月泉港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莆田市先后培育了消费纠纷多元调解衔接平台、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平台、涉侨涉外矛盾调解平台和劳资纠纷调解联动平台。仙游县创立了流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秀屿区、城厢区探索在莆田驻外省商会设立了调解工作站和远程视频调解室,城厢区成立了全省首家网上调解中心。三明市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行政调解新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市场监管部门推广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下步打算
(一)认真总结推广泉港经验做法。进一步总结泉港区“共建、共治、共享”行政纠纷化解新模式,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对泉港经验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的解读宣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争议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着力搭建便民为民的行政调解平台,推广网上调解中心和异地调解机制经验,引入社会解纷资源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纠纷因应、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打造新时代行政争议调解的“枫桥经验”福建升级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凝聚强大合力。
(二)推动立法、政策的落地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增强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推动落实行政调解职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联动的工作平台,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积极推进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扩大行政调解队伍,根据实践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纳入政府采购渠道,逐步采购更多的律师专业团队进入特约调解员队伍,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依法行政综合法律培训,使行政争议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调解员面对各类行政纠纷的化解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调解人员与各行政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努力提高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添新动力。
(四)深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更加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纠纷。建议各职能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充分运用行政主管优势和专业知识优势,加强行政调解创新,探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依法及时调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陈彬贤
联系电话:0591-87862621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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