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人民调解执行吃“定心丸”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潘锋 时间:2019-09-30 08:12

    近日,万安司法所调处一起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当天共同到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调的法定条件,于当日办理民事裁定书。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万安司法所加强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沟通协商,进一步提升诉调对接机制,特别是对基层调解部分民事纠纷,调解员在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积极引导群众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协助当事人办理民事裁定的相关手续。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从调解程序、书写笔录、制作协议等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经民事裁定确认后,该调解协议若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民事裁定和人民调解都是“零收费”。

  将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防止出现“调而不结”和调解反复,调解协议无执行力,最终诉讼。而今,“调解协议+民事裁定” ,让当事人双方吃上“定心丸”,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调解执行率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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