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9日讯 日前,惠安县司法局黄塘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船员死亡赔偿纠纷,取得良好的效果。
惠安县黄塘镇某村村民陈某某原本在泉州某海事服务公司当船员,2018年9月该公司又介绍陈某某到厦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厦门某公司即派遣陈某某到某外轮代理公司的船舶上担任船员。2019年6月9日,当该船舶航行至非洲喀麦隆国家口岸停泊时,船上工作人员突然发现陈某某在自己房间里已经死亡。由于死者陈某某的家属不同意尸检,所以喀麦隆警方无法做出死因鉴定结论。
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死者亲属认为不管死因如何,厦门某公司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第一次调解时提出经济损失赔偿350万元,第二次调解时又提出经济损失赔偿560万元,而厦门某公司仅答应赔偿20万元,双方针对赔偿数额争议太大,致使调解一次次陷入僵局。
最后,调解员运用调解工作自愿的原则和灵活变通的方法,大胆地提出调解方案:因案件的事实真相暂时无法还原,姑且把死者陈某某当成是不幸意外死亡,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公平对等原则进行经济补偿。鉴于用人单位厦门某公司之前有为死者陈某某投保,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建议由厦门某公司补偿死者陈某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这一方案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从而顺利化解了这起纠纷。(杨雪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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