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首次将口头调解纳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范畴
来源:沙县司法局郑蕾 杨轶 朱平 时间:2019-11-28 09:20

    近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沙县将口头调解首次纳入以案定补范畴,给予每件30元的补贴;并再次提高沙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将一般纠纷的补贴标准由每件50元提至80元;复杂纠纷的补贴标准由每件100元提至160元;疑难纠纷的补贴标准由每件300元提至480元;重大纠纷的补贴标准由每件600元提至960元;信访积案补贴标准由每件3000元提至4800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