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开展纠纷排查。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涉疫情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自疫情发生以来,未发生因疫情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是坚持开展纠纷调解。按照“抓早抓小”“处置在早”原则,提前介入企业复工复产纠纷的化解,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重点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承包经营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的化解。自复工复产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起,其中涉企业纠纷48件,真正做到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
三是坚持创新调解模式。各级调解组织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纠纷调解,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现代化社交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利用视频对乡村调解工作进行线上指导,为群众、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自复工复产以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各类纠纷22起,其中涉企业纠纷6起,利用微信视频开展调解指导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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