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
来源:厅基层工作处 时间:2018-04-11 08:39
  327日,福建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综治(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转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福建“六区”建设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部署开展“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建设新福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三大攻坚战”和福建“六区”建设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强调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过集中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地区不和谐因素,实现调解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的目标。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活动的工作措施,强调全省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等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三大攻坚战”以及新时代背景下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金融、生态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此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底开始进入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12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底进入总结提高阶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