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对接原则。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有机结合。
二是健全对接机制。对适宜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纠纷,由信访和相关行政部门及时通过引导告知、委托移交等方式,交由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成功调解的信访矛盾,引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是积极有效参与案件调处化解。会同信访部门,对本地区现有备案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充分发动信访部门值班律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人员等力量,协助开展信访矛盾调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确保“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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