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成为主渠道(健康焦点)
数据来源:司法部 制图:沈亦伶
2018年10月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条例》的一个亮点。目前,全国超六成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人民调解相对其他方式有哪些优势?如何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研采访。
——编 者
避免医患直接对抗
医调委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将医患双方直接对抗转化为第三方出面调解,并将调解的场地从医院转移到院外
家住河南省开封市的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开封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门诊检查为宫内孕7周。第二天,她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术后50天,王女士身体出现不适,下体断断续续流血。于是,她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告知此前流产手术做得不彻底,需进行清宫手术。
王女士认为第一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告知手术风险及术后复查时间,导致自己再次手术治疗,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而这家医院认为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随后,王女士和家属围堵科室,情绪激动,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医院向开封市医调委求助,医调委立即派调解员赶往纠纷现场。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和劝说,王女士最终同意接受调解。
王女士和医院共同选择“医学专家技术分析”来确定医疗过错责任。开封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从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3位专家。医学专家组查阅王女士的病历,认真核实医方诊疗过程,提出了调解建议书。
通过调解,王女士和医院均表示认可调解建议书,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1500元,并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补偿款。王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她的家属因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为向医院道歉。
近年来,各地普遍设立医调委来调解医患纠纷,有效化解了医疗纠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分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医调委出面调解。医调委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将医患双方直接对抗转化为第三方出面调解,并将调解的场地从医院转移到院外,避免患者和医院直接对抗,有利于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
医调委处理医疗纠纷具有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认为,2018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条例》对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立、人员资质、调解流程都有详细规定,很好地规范了调解行为,有助于确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
北京市医调委常务副主任刘方介绍,北京市医调委成立于2011年5月,受理北京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目前,医调委共有5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调解员40名,大部分具有医学或法律学背景,每年受理约2000件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免费高效
因医疗过错受到损害的患者能及时得到补偿,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去年,家住山东省泰安市的王平带着11岁的儿子开开来北京看病,结果遇到了麻烦。
开开在泰安市医院查出颅内肿瘤。考虑当地医院医疗能力有限,王平带着他来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开开随后接受手术,切除肿瘤。
术后没几天,王平就带着开开出院,回老家休养。不到一周,开开伤口感染。之后,王平带着开开多次坐火车来医院处理伤口和换药,当天又坐火车回老家。“去北京看病,不管多晚,当天都得赶回来,很折腾。”王平说,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开开做手术花了很多钱,不敢再多花钱。
“术前,医院说开开的手术是一类手术,属于无菌手术,不会有感染,可是不久后伤口感染了,院方肯定有责任。”王平说。他当时与医院沟通,希望医院能给予适当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他来到北京市医调委,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我的要求不多,就希望医院能赔偿因伤口感染所造成的医疗费3万元。”
王平当天向北京市医调委提交了看病的单据等材料,做完司法鉴定便回家等待调解结果。
不到一个月,王平就收到了出乎意外的调解结果: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万元。
“只要医院有责任,不管家属提出多少钱,我们都会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来调解。”接手开开案子的北京市医调委调解员刘振芳说,从提交的单据材料看,开开治疗伤口感染花费3万多元,加上因看病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医院赔偿5万元是应该的。
“相比诉讼、行政调解等方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是时间短,程序简单,医患双方不需承担费用。”申卫星分析,患者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时间很长,程序复杂,还要支付律师费。例如,患者对一审不满意,再上诉,就得进行二审,如果二审发现新的证据,就得发回重审。这可能耗时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果选择行政调解,就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调解,由于医院又是其下属单位,患者对卫生行政机关的调解结果可能不信任,效果有限,且耗时很长。
郑雪倩所在的华卫律师事务所,每年处理700多件医疗纠纷案件。郑雪倩说,时间长对医疗机构来说,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对患者影响很大,因为不能及时化解矛盾,他们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容易被医患双方接受,有助于双方沟通。实践证明,因医疗过错受到损害的患者能及时得到补偿,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成本,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有力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北京市医调委规定,每个医疗纠纷的案子必须在30天内解决。”刘方介绍,通过人民调解,患者和家属很省心,只需提供医学评估所需的材料,然后回家等待医调委作出的调解建议。
医患双方心服口服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准确把握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谁错谁对、错在哪里、占比多少
司法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建立医调委356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885个,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其中调解员2万余人,专职调解员5137人。2010年以来,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54.8万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调解3.3万件,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
然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经费不足和人才缺乏。
“为了方便患者和家属,我们的办公地点位置比较好,但租金太贵。由于办公室房屋租金没有补贴,为了降低支出,准备找一个房租便宜、位置差点的地方,但患者和家属过去调解可能不方便了。”刘方对记者说。
“由于经费有限,医调委的工作人员收入不高,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有限。”刘方介绍,北京市医调委的工作队伍中,退休人员占比很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年轻的调解员要成长为优秀的调解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只有较好的待遇才能留住年轻人。
申卫星认为,为了确保调解的完全中立,不能让调解对象付费,而应由政府来购买服务。建议有关部门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根据调解机构的实际效果给予激励。有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调解员干起来才有劲头。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准确把握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谁错谁对、错在哪里、占比多少,这样才能让医患双方都心服口服。”申卫星说。
据悉,30个省区市出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11个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申少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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